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市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市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7〕31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改善孤残儿童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新建黄冈市儿童福利中心,并作为市政府承诺2007年要着力办好的八件实事之一。该项目已被国家民政部列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首批资助对象,目前已在黄冈经济开发区新桥村三组征地60亩,计划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先期投资1200万元。

为降低建设成本,减轻投资压力,加快建设进程,按国家支持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并征得市直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对该工程建设的相关收费给予减免。其原则是:地方政府或部门管辖权限内的行政性收费免收,专项基金集资项目的收费免交,事业性收费只收取工本费,经营性收费按成本费收取。具体优惠政策是:

1、房屋测绘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2、白蚁防治费只收取人工、药物成本费;

3、建筑渣土处理费由双方商定,不高于应收额的20%;

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5、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如未达到规定比例,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6、使用散装水泥达到规定比例,免交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如未达到规定比例,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7、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8、招标交易费、招标代理费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9、图纸审查费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10、工程档案管理费按成本收取;

11、免缴自来水开户费;

12、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评估费只收取成本费用;

14、土地登记费只收取上缴省部分;

15、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6、免收城市规划咨询费;

17、规划放线费只收成本费;

18、规划勘测费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19、按规划搞好绿化建设,免收绿化易地补偿费、绿化延误费和公共绿地占用费;

20、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2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30%收取;

22、超标建筑噪声排污费按标准下限的15%收取;

23、地震审核费按标准的20%以下收取;

24、免收气象防雷避雷针和消雷器安装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费。

市直相关单位要本着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原则,全力支持市儿童福利中心工程建设。凡是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收费或变相收费。要提高工作效率,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相关手续要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确保市儿童福利中心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市民政局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大协调力度,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期、确保质量、确保安全。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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