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荆政发〔20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

尽快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20年)》,完成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互衔接,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走廊为城市发展主轴,以主要公交枢纽为节点的城市公交发展格局,实现公共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公交场站建设。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在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优先保证公交场站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要按相关规定配置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加快换乘枢纽、停保场、调度中心、首末站以及港湾停靠站建设。2015年前,完成蒙西铁路东站公交枢纽站、枣林公交枢纽站、埠河公交枢纽站、文星楼公交枢纽站和钢管厂、西门、武德路蓝特陶瓷城、飞机场、开发区宿驾转盘等处的公交首末站建设;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0%。2020年前,完成沙北公交枢纽站、滩桥公交枢纽站、李埠公交枢纽站、太湖枢纽站、开发区宿驾转盘公交枢纽站、海子湖公交枢纽站、熊家冢公交枢纽站建设;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100%。

(二)合理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根据城市发展客流增长情况,控制预留快速公交道路和建设用地。力争到2015年启动2条快速公交线路建设,到2020年再建设1条快速公交线路,形成“3主+4支”的快速公交网络。

(三)加快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推广普及城市交通电子支付卡,重点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在城市主干道上规划建设公交电子站台。

(四)落实公交路权优先。加快公交专用道路建设,把公交专用道路系统建设作为“十二五”期间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到2015年,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路达到城区主干道总长的20%以上。同时,建立公交专用道路监控系统,设置直观的标识系统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对公交优先车道、优先通行信号的监管,取消拥堵区域和路段的占道停车位,落实公交路权优先。

三、推动转型发展

(一)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城市公交向城市周边延伸,积极支持城际客运、城乡客运进行公交化改造,尽快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全覆盖,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市区内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原则上不再新增。

(二)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执行统一的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和标准。强化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区域特许经营制度、营运车辆登记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公安部门会同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公共交通的反恐、反扒、纠纷处理等工作。公交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链。

(四)发挥公交企业主体作用。公交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文化建设,强化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开展创建文明车、文明班组、文明示范线活动。要切实稳定职工队伍,完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职工收入稳步增长。

四、支持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市区共同负担的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从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按照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区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5%筹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更新、新技术研发推广及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等。

(二)落实财政补贴。加大车辆更新补贴力度,按照年度购车计划给予财政补贴。对公交企业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支出和企业开行冷僻线路、郊区线路和延时服务以及因实行低票价政策造成的收入减少,形成政策性亏损,经核定后给予3年的定额补偿。对因承担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免费乘车及学生、成人优惠乘车等所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据实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偿。公共财政对公交企业技术改造,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等增加的投入给予合理补贴。

(三)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场、站点、站亭(棚)及配套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开挖占道费、人行道占道费、绿地占用费等。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公共客运以外的其他业务,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公交票制票价体系,实行多层次、差别化票制票价的价格模式,科学合理地制定公交票价,发挥价格导向和杠杆作用。

(四)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城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公共交通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对通过协议转让或划拨获得的公交设施用地实施综合开发。城市公交站场设施用地置换或招拍挂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公交发展。对现有公交设施用地,鼓励公交企业进行主体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实施建设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亏损。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规划、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公安、财政、国资、住建、人社、物价、环保、工商、国税、地税、城投、运管、交管、城管、市政园林、公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指导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企业经营、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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