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组织港澳旅行团来洛旅游的旅行社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组织港澳旅行团来洛旅游的旅行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洛政〔200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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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组织港澳旅行团来洛旅游的旅行社的通知
洛政〔2007〕45号发布时间:2007-9-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2007中原文化港澳行成果,全面做好洛阳—香港旅游年工作,扩大我市在香港旅游市场份额,支持洛阳—香港航线开通和繁荣,实现我市旅游强市战略目标,经研究,决定对组织港澳旅行团、特别是乘坐洛阳—香港航班(旅游包机)来洛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一)凡乘坐香港—洛阳航班的香港旅行团,参观洛阳旅游景点门票全免。
(二)组织港澳旅行团乘专列(300人以上)或包机(130人以上)来洛旅游,奖励组团社两万元人民币。
(三)组织香港旅行团来洛旅游累计超过5000人次的组团社,给予每人次10元人民币奖励。
上述奖励不重复计算。纳入上述奖励的旅行团,要求在洛阳市游览两个(含)以上收费景点、住宿一夜。
二、奖励期限
本奖励政策从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三、实施办法
(一)乘坐香港—洛阳航班、由香港旅行社组织的10人(含)以上旅行团(包括香港籍和非香港籍人士),申?刖暗忝牌比獾模?由洛阳地接旅行社于团队抵洛5个工作日前,持团队确认计划书、团员名单(含证件号码),向市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旅游局核实后,开具优惠证明。旅行团凭登机牌、优惠证明、团队确认计划书进入计划范围内景区,享受景区门票全免政策,超出部分自理。
(二)通过包机、专列赴洛旅游的港澳旅行团申请奖励的,由组团社委托地接社持奖励申请、团队确认计划书,在包机、专列抵洛5个工作日前报市旅游局。旅行团结束洛阳旅游5个工作日内,地接社将该旅行团在洛阳住宿、景区门票等有关资料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根据核实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按政策兑现奖励。
(三)申请年度累计5000人以上奖励的香港组团社须与洛阳市旅游局签订送团协议,由组团社指定地接社每月末将地接计划书、团队确认计划书和在洛旅游时的住宿证明、景点门票或签单报市旅游局,经核实后,年终兑现奖励。
四、奖励资金
上述奖励资金在市旅游局年度预算安排的旅游促销包干专项经费中列支。
全面做好洛阳—香港旅游年工作,对于开通和繁荣洛阳—香港乃至更多境外航线、提高我市国际化旅游城市水平、促进洛阳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提高认识,服务大局,不折不扣地把上述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附件:优惠证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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