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南宁航线有关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南宁航线有关措施的通知

南府办〔2004〕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航空公司培育南宁航空市场,发展南宁的国际(地区)、国内航线,更好地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南宁市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鼓励航空公司开辟抵离南宁新航线的有关措施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对新增的定期国际(地区)航线、航班,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人民币2000元,培育补贴期限为一年。

(二)对新增的定期国内航线(原有航线增航班除外),每个往返航班补贴人民币1000元,培育补贴期限为一年。

(三)新增的定期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及新增的定期国内航线(原有航线增航班除外)以上一季时刻表的航班实际飞行情况为基准。临时包机、加班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新增国际(地区)航线航班由南宁市口岸办公室按实际飞行往返航班数核准。新增国内航线航班由南宁市口岸办公室与南宁机场公司按实际飞行往返航班数核准。

二、以上新增航线补贴措施从二○○四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补贴由南宁市财政局每季度结算一次,经审核后直接补给航空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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