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 200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 200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200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200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七部门《关于印发“广西2005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广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桂环字[2005]66号)的部署,2005年7月至11月我市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自2003年开始我市在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横县五个小造纸厂、宾阳小制革群及邕宁大塘糖厂等非法排污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宾阳清平水库上游地区小纸厂群污染水源等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等到了解决。2004年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表彰。为了巩固和深化我市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确保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南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南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部门与人员。
组长:陈瑞贤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大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藤贤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李俊市环保局副局长
农冰市发改委副主任
江国波市经委副主任
汪玲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志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谢友林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先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李俊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
(二)各县、城区要建立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
2005年有环保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各县、城区,要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方案,自查自纠,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市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制度。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个工作阶段,结合各部门的执法职能联合对自治区、市、县、城区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和整改验收。
二、南宁市2005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
(一)对2003年、2004年整治的项目以及已关停的“十五小”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反弹,巩固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果。
(二)继续开展对邕江一级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三)对严重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影响面大、市民长期投诉的环境问题作为市级挂牌督办项目。
1、广西杨森酒精有限公司现有氧化塘酒精废液污染地下水及偷排引起跨地区污染纠纷问题。
2、纠正横县六景工业园区内造船厂等项目违反环评法问题。
3、对南宁市金联谊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实行限期搬迁,解决噪声污染广西大学专家宿舍楼问题。
4、解决横县闵桂钢厂炼钢炉无任何废气污染处理设施,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引起群众强烈投诉问题。
5、限期综合整治市安吉17号(原城北区环卫站内垃圾中转站)内各类小企业及生活垃圾恶臭污染,引起市民长期投诉问题。
(四)对已立案正在处理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重点督办。
1、横县榕宁钢厂烟尘严重污染问题。
2、南宁市精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创先纸制品厂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超纸废水直排邕江和限期解决燃煤锅炉冒黑烟问题。
3、综合整治解决西乡塘区粤秀塑料制品厂噪声、异味污染,市民投诉强烈问题。
4、南宁双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原柠檬酸厂)生产噪声污染振宁公寓居民,投诉强烈问题。
5、横县良圻新兴造纸厂瓦楞纸洗浆水未经处理直排源清水库,群众投诉问题。
6、武鸣县德固赛美诗药业公司异味污染问题。
(五)各县、城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筛选,列出2项以上突出的环境违法问题作为县、城区级挂牌项目实行督办,加以解决。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自查阶段(7月15日—31日)。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对我市的主要环境违法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挂牌督办和重点整治对象,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15日)。
8月5日前各县、城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落实辖区内各级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治方案,上报市环保专项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实施。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
10月25日前各县、城区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进行验收,对各县、城区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按《南宁市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见附件)。对在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依法行政,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的决定要有法律依据,程序合法,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部门间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协同处理,凡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基层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各县、城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
(三)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市、县公布12369环保热线为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
(四)加大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通过宣传震慑环境违法者,同时也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南宁市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南宁市环保专项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设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
5
县、城区领导任组长,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得5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2
制定有实施方案
5
有实施方案,未制定不得分。
3
上报工作简报
10
总数不少于7期,少一期扣一分。
4
工作总结
10
按时上报得10分,不报不得分,迟报扣5分。
5
档案整理
10
档案齐全、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有效得5分,不齐全不规范酌减分
6-1
自治区、市级挂牌项目和重点督办项目完成情况
25
按期完成,通过验收得25分。通过验收但需进一步完善问题多的酌减分。有一项不按时完成扣12.5分。
6-2
县、区级挂牌项目完成情况
15
数量有2项按时完成验收得15分。通过验收但需进一步完善问题多的酌减分。不按时完成不得分。每多一项,加3分。
7
2003、2004年挂牌项目情况
15
无反弹15分。有不稳定、有反弹现象酌减分。
8
挂牌项目管理情况
5
有长效管理措施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9
已关停十五小企业情况
10
无反弹得10分,有恢复或转移地点生产的不得分。
10
专项行动期间宣传工作和群众参与情况
5
在当地媒体进行宣传得5分
没做宣传不得分
说明:县、城区可将自治区级挂牌项目和市级挂牌或重点督办事项作为县、城区挂牌项目,有自治区、市级挂牌项目和重点督办事项的按6-1考评,满分100分。只有县、城区挂牌项目的按6-2考评,满分90分。完成5个项目以上总分按100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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