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宁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宁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宁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7〕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宁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七年六月)
为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41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06〕246号)的要求,结合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福建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纠办〔2007〕9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根据国纠办发〔2006〕8号和闽政办〔2006〕241号文的精神,对照闽纠办〔2007〕9号文的要求,政风行风评议的对象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根据这一规定,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垂直管理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都应纳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市级参加评议单位详见附件,未列单位视其政风行风建设和群众反映情况再定),其中,有些部门和行业可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单列进行政风行风评议。
按照“全面开展,重点督查”的要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确定重点评议和重点督查的单位。市级重点评议和重点督查的单位,由市政府纠风办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以及每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确定,具体单位另行公布。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并参照市级重点评议和重点督查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每年度重点评议和重点督查的单位。
(二)评议内容
l.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紧密结合;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2.是否依法履行职能,有效地解决影响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的环境问题;是否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是否讲求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3.是否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上学难、上学贵”和“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刁难群众、办事拖拉行为;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等现象;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
4.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对“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上的举报投诉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群众是否满意,并是否由主要领导上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5.是否清正廉洁,有否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评议工作并与省、市一起,实行三级联动;以属地评议为主,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也应参加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具体方法和步骤由市政府纠风办制订。
四、评议结果运用
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向本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上一级政府纠风部门、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参评单位,将作为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候选对象。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参评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参评单位,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五、评议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参评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新闻媒体有效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纠风部门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加强指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各县(市、区)的单位,参加所在地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各县(市、区)纠风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并向垂直管理单位的上级机关报告该单位民主评议的情况和结果。
(二)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形式,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眼破除制约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巩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
(三)评议工作要向基层延伸。各县(市、区)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延伸到基层,抓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窗口和基层所(站)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将窗口单位和基层所(站)纳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过程中,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工作的全过程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参加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在开展评议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明纪律,确保公正。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评议代表和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评议工作客观公正。要严肃查处评议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保证评议工作健康开展。
附件:市级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单位
附件:市级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单位
一、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资委、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物价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粮食局、外侨办、口岸海防办、人防办、地震局、供销社、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港务局。
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
市边防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林业公安、高速交警一大队、高速交警二大队、高速交警三大队、高速交警四大队。
三、垂直管理机构: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支队、宁德市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管局、宁德国检局、宁德海关、宁德海事局、市气象局、公路稽征处、宁德烟草专卖局、人行宁德中心支行、宁德银监分局、宁德盐务局。
四、公共服务类:
工商银行宁德分行、农业银行宁德分行、中国银行宁德分行、建设银行宁德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德分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宁德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宁德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宁德分公司、宁德电信分公司、宁德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宁德分公司、中国网通宁德分公司、邮政局、宁德电业局、中石化宁德石油分公司、福建石油宁德分公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福宁分公司、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宁德市自来水公司、福宁投资公司、宁德市公交公司、闽东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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