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十堰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政发[2006]22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十堰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9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为做好"八一"期间的活动安排,进一步促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重要意义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军队和国防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团结和动员广大军民为实现党在新时期历史任务而奋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部队战斗力和增强军民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和驻市各部队要进一步增强抓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得力措施,把双拥工作抓出成效。

二、大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今年"八一"期间,各地要认真部署和组织辖区内的节日活动,组织召开议军会、武委会、军地领导座谈会,听取驻军的意见和要求,帮助驻军部队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开展社会拥军、社区拥军、社团拥军、民企拥军、行业拥军、个体拥军、政策拥军活动。各双拥成员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走访慰问军烈属、残疾军人、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检查相关的优抚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医疗费用是否得到解决,合法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组织各基层单位、社区居委会和新型社会组织、新型经济组织对驻军部队进行慰问,多形式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关系,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鱼水深情。

三、认真落实双拥优抚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八一"期间,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认真检查,全面落实双拥优抚政策。一是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达到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二是要认真落实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生活困难补助。三是要认真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省下拨的专项经费和地方财政配套的优抚经费,各地应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四是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工作。对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报考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对寄宿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五是要认真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标的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优抚经费社会化发放,建立优抚对象数据库和台帐,一人一卡,分类建档,保证按新标准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经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六是要认真做好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提标的落实工作。七是要认真落实好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的提标工作,并确保按时、按新标准将护理费发放到分散护理的残疾人员手中。八是要认真落实好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着力促进军地共同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双拥成员单位要把积极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作为双拥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对驻军部队场地、交通、战备物资、执勤训练、重要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尽最大努力给予支持,并努力开展好重大节日慰问、国防动员、科技拥军工作,为部队加强战斗力提供可靠的保证。对复退军人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包干安置,重点对象由政府指令安置,对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要按照规定给予各项政策的优惠,并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要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随军家属就业。

驻市各部队要发挥军队组织严密、战斗力强的优势,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在重大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等方面为驻地和人民群众做好事、做实事。要充分发挥部队的政治工作优势,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工作,传播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加强军地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要加强教育管理,用军队纪律和军人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良好形象。

十堰市人民政府十堰军分区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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