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市直单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4]10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度市直单位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3〕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给你们,望认真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负责调剂安排所属特困单位的退役士兵;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等手续;人事编制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安置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有接收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2004年度市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对拒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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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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