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对山区贫困户实施迁移扶贫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1-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政办发[2001]11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对山区贫困户实施迁移扶贫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制定的《关于对山区贫困户实施迁移扶贫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山区贫困户实施迁移扶贫的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湖北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

2010年)》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彻底解决部分山区群众“饱而复饥”、“暖而复寒”的问题,按时完成党中央、

国务院确立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现对我市南漳、保康、谷城三个贫困山区县实施迁移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迁移扶贫的范围,限于居住在南漳、保康和谷城三个贫困山区县的高寒地区、边远地区和库区缺乏生存能力,脱贫无望,需要搬

迁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迁移扶贫的对象,控制在2001年3月份贫困县统计报表已统计上报并登记在册的1.22万户、5.16万人以内。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

(一)调查核实,制订规划。为了确保迁移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南、保、谷三县和各乡(镇)、村,要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认真核实需要搬迁的户数和人口。迁移扶贫要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坚持做到

住户自愿的原则,在调查摸底、核准基数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2年开始搬迁,5年内完成迁移扶贫工程”的总体要求,

制订好搬迁规划,并将规划分年度分解到乡(镇)、村、组、户。

(二)选址定点,解决三通。迁移扶贫规划确定后,按照年度规划中当年需要搬迁农户的数量,做好选址定点工作。选址定点要

着下山、入川、进城、到平原的原则,既可以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整体部署,也可以以户为单位投亲靠友式搬迁。选址定点后,

解决新址的通电、通路、通水问题,为实施搬迁奠定基础。

(三)建房调地,实施迁移。迁移扶贫主要是解决贫困山区缺缺乏生存能力,脱贫无望,不搬迁难于解决温饱的问题。因此

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为贫困群众建造一般性的住房,并针对搬迁的人口数量,在当地为他们调整好耕地,在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之后,

对这部分人口实施一次性迁移。同时,将户口一并划转至当地。

三、搬迁补助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迁移扶贫的经费采取“从省里争取一点,市里补一点,县里帮一点,搬迁户自筹一点”的方法解决。补

助标准为:每搬迁一户争取省补助资金2000元;市补资金1000元,从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配套资金1000元以上。为鼓

励迁移扶贫,将按照多搬多补,少搬少补,不搬不补,先搬后补的原则,待搬迁完毕并验收后,一次性补贴到位。

为了确保迁移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建立迁移扶贫资金专户,省、市、县补助资金要

集中存入专户,由市县两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共同管理。

四、搬迁后的检查验收

(一)成立专班,责任到位。为了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市、县两级要组成验收专班,验收专班由扶贫开发部门牵头,财政、计委、水

利等有关部门参加。检查验收实行责任到位,即:谁牵头,谁负责,谁参加,谁有责。检查验收后,实施签字制度。

(二)检查方式,采取查看名册和检查实地、实物相结合。既看统计报表和名册,又到实地查看建造的住房、调整的耕地和户口转

迁后的户籍登记等。

(三)逐级申报,补贴到位。检查验收后,由县扶贫开发办和县财政局联合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扶贫开发办、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

将市级补贴资金划拨到县迁移扶贫资金专户,县财政局和扶贫办根据迁移筹资情况,将资金直接补贴到户或住房承建单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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