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新政办[2007]1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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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2007]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全市有关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在建立完善社会化管理机制上取得进展,在制度建设上有明显进步,在工作措施落实上有更大力度,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的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全市所有建制县(市)全部建成交通安全隐患少、特大交通事故少、事故死亡人数少、平安畅通道路多、交通安全村镇多、遵章守法人员多、道路通行秩序好的“平安畅通县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实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按照3年任务2年完成的工作要求,2007年年底前,八县(市)必需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达到三等县区以上水平。
三、方法步骤
(一)卫辉市、长垣县要力争进位。卫辉市、长垣县在2006年达到“三等县区”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07年评定中实现晋级。
(二)其它六县(市)必需达到“三等县区”水平。2007年年底,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获嘉县、延津县、封丘县必需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三等县区”水平。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县(市)创建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学习借鉴全省创建活动“一等县区”成功经验,采取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分包、部门责任细化、严格抓好落实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四)逐级参加等级评定。根据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评价办法,新乡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对各县(市)创建活动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省政府后,由省政府组织进行复评认定等级。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各县(市)政府领导下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07年9月20日前,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每季度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各县(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主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县(市)长担任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各县(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列入县(市)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账户,做到专款专用。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一五”规划》,完善各县(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逐步解决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县(市)、乡(镇)两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行业管理、安全监督、安全教育和事故救援等项工作时,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出台支持农村公共客运交通发展优惠政策,2007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农村地区要实现村村通城乡客运汽车。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各县(市)、乡(镇)两级政府组织开展大规模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各相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将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专项宣传经费。
2.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对中小学生法制、德育的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交通部门严格客运驾驶人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用工单位定期组织对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公安部门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对农村运输业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驾驶人、广大农民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不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适时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加大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国、省道重要地段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固定监控设备。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各县(市)按照实施畅通工程D类城市标准要求,开展县(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建设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加强县(市)、乡(镇)道路交通管控。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交管站(中队)协管员和行政村安全员的作用,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积极协助维护乡(镇)、村道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教育。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2007年10月底前,各县(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强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管理,从源头减少交通事故隐患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质量考核体系,建立新驾驶人安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新驾驶人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建立优质驾校、教练员质量排名榜。对培训质量差、学员肇事率高的驾校,要依法进行整顿,必要时采取依法停业、取缔等措施。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农机部门要推广应用检测设备,不断提高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的水平。
3.加强营运驾驶人管理和运输企业的监管。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及时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其主管部门和所属运输企业。根据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建立客运企业安全状况档案,对安全条件达不到开业要求、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加强县管车辆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将县管车辆纳入日常管理,2007年年底前,机动车列管率要达到95%以上,并严格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和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农忙季节拖拉机的安全管理。
5.加强城乡公交车辆管理。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对城市公交车运行扩展到乡(镇)公路上行驶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汽电车安全营运水平,确保客运安全。
6.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2007年年底前,在原有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必须统一所有校车的外观标识。
7.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7年11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互联网查询系统。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拖拉机违法处罚等情况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对1年内累计两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治理力度,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向县乡公路延伸,实施县乡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县(市)、区级政府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建设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7年年底前,各县(市)按照畅通工程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公路危险路段的全面排查,摸清公路危险路段的底数,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提请地方政府制定、落实整治计划,并确定市、县督办整治的危险路段,逐年减少危险路段。
5.完善县乡交通安全设施。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2007年底前,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率达到8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综合改造达到80%以上,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两级政府责任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乡三级政府都要由一位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委会的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二)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社会联动。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要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标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当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主力军,有关部门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共同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业务部门的日常指导,协同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全面发展。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和责任目标,由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察、失职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的责任。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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