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我市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城镇化进程中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0年以来,新乡市市区面积从187平方千米增加到346平方千米,各县(市)、城镇面积也有较大增加,城镇化水平从20.32%提高到了31.72%,超过了全省28.9%的平均水平。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城镇周围的农村和城市中的村庄逐渐消失,大量老地名不复存在,新的地名随之产生,对地名规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突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地名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二、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任务

从2005年开始,用5年时间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载体,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1.各县(市)、区要将地名机构与街(路)巷、楼门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职能理顺到民政部门,并确保有地名管理机构,有懂地名业务的人员负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名管理办法,建立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不断提高地名服务管理法制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1.2006年上半年完成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楼、门牌编码工作,2007年基本完成挂牌工作。

2.在改进和完善新乡市市区街(路)巷牌设置工作的同时,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完成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街(路)巷牌设置工作,4年时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街(路)巷牌设置工作。已经设置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进行更换,不能满足公众使用的要进行补设。3.规范居民区、广场、标志性建筑物、桥梁、自然景观等地名标志的形式,并逐步开展设置工作。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1.城镇地名规划的范围是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内容是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名称。2005年年底前完成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街(路)、巷地名规划工作。2006年开始编制其他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规划,用4年时间完成。

2.地名管理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制订好城镇地名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乡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城镇地名规划工作。

3.在开展地名规划工作中要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地名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

4.要按照调查城镇历史、人文背景、城镇地名、城镇规划的现状及特点,确定地名类型和地名系列,设计各类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征求意见,编制城镇地名规划设计书、规划图、审批公布等基本程序和步骤进行。

5.市级城市地名规划由省地名专业部门组织评定,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市和县城的地名规划由市级地名专业部门组织评定,乡镇的地名规划由县级地名专业部门组织评定,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地名规划方案经审批后,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

6.城乡规划部门在制订、审查城镇建设规划及项目规划时,公安、城建、城管、工商、税务、房管、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使用地名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含名称和地址),经批准的地名,方准予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中及其他证照中使用。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1.切实抓好地名数据库建设,争取2005年底完成市、县两级建库工作,达到中原城市群地名网站联网的目标。并做到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

信息全:一是地名数据库要包括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区、建筑物、单位、道路、河流、湖泊、山峰、山脉、旅游景点等地名,所有经过普查、补查确定的以及新增或变更的地名信息都要入库;二是地名的属性信息要包括地名的读音、写法、位置、起源、沿革、典故以及地图空间矢量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符合标准化要求:一是录入的地名必须是标准地名;二是要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

现势性强:地名信息必须符合现实情况,准确、真实。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建立地名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地将地名变更情况反映到数据库。

处理系统先进:在建立数据库时,要具有前瞻性,使处理系统跟上信息化发展需要。

2.在地名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完成录入地名的用字读音审定工作,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3.在建设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进行地名网站建设,并逐步开通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制作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等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化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将建立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列为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由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积极解决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问题,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妥善解决办公用房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创造便利条件,严禁以小团体利益损害全市大局利益。

(三)地名工作要贯彻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务真求实、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和途径,努力创建内容丰富、健全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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