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度目标考评及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办〔2005〕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目标制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体系,把握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把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一、关于县、区目标制订工作

1、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见附件1)共5类36项,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三次产业结构”、“各项税收增长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整合土地资源,完成市定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和“市定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八项内容,并将“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面”、“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和“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三项目标内容从目标管理体系中撤出。

2、目标的协调制定。各县区根据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制定本县区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前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直主要监控部门对各县区报送的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归口协调,于2006年2月10日前将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关于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见附件2)目标制订工作

1、目标体系。2006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包括6个管理区、开发区)的目标体系共三部分内容:一是共性工作目标。内容包括:引进市外资金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信访工作目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行政审批工作目标、城市民兵及双拥工作目标、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制订。二是重点工作目标。其内容是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市政府年度重点经济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确定的应由市直单位分别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分管副市长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三是日常工作目标。要围绕如何履行职责,如何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来制定。主要包括年度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安排,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请分管副市长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

2、制订的原则。一是目标内容设置要要言简意赅,严格控制目标数量。二是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要求。三是业务相近的单位,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加可比性。四是中央驻信单位、省直属单位的目标要体现如何为信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做贡献,应包括体现对信阳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五是各商业银行的目标应包括新增贷款、新增存款、不良贷款率、落实各项内控规定等内容,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人行信阳中心支行和市银监局具体制定。六是6个管理区、开发区的目标还包括几项具体经济发展目标:“生产总值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增加值”或“旅游指标”等,由市政府目标办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制订。

3、目标的协调制定。市直各责任单位根据2006年度市直单位目标体系制定本单位2006年度责任目标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前报市政府。职能工作目标由市政府办公室分口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审定。整体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协调,2月10日前,将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

2006年度责任目标经协调、审定后,由市长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下达执行。

附件:1.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2.2006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二OO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2006年度县区目标管理体系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增长率;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2、三次产业结构;

3、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率;

4、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5、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

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一般预算收入,以县区人代会通过的计划数为准);

其中,各项税收增长率;

7、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8、对外贸易出口总额。

二、投资和消费拉动目标

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

11、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

12、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其中,市定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完成情况;

13、旅游业发展;

其中,国内旅客人数和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率;旅客投诉率控制,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4、城镇化率。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农民人均纯收入;

大力发展畜牧业,畜牧业产值增长率(其中,肉产量增长率);做好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工作,做到有防控应急预案,有应急储备资金和专业队伍,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完成市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

18、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完成市定殡葬改革任务;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2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

其中,“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人数;

22、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3、人口出生率;

2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不准中小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不准各部门、各单位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任何费用(经营性收费除外);

25、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

2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27、完成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2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29、整合土地资源,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粘土砖瓦窑厂治理任务。

五、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和社会安全稳定目标

3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1、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完成市定武装工作任务;

33、严格控制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批数,降低重访率,提高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

34、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6、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附件2

2006年度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77个)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31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6个)

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潢川经济开发区、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信阳工业城。

三、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市国资委

四、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

市人防办、农业综合开发办。

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驻外办事和派出机构(15个)

市信访局、物价办、安监局、农机局、房管局、农科所、供销社、畜牧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盐业局、物流管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驻京办、驻郑办、驻深办。

六、中央、省直属单位(22个)

市国税局、地税局、信阳供电公司、气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工商局、烟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信阳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工行信阳分行、农行信阳分行、中行信阳分行、建行信阳分行、农发行信阳分行、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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