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信政办〔2007〕100号
颁布日期:2007-09-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07〕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有效地开展政府统计工作,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满足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3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存在问题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资料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重要依据,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对政府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部门统计为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配合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调查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部门统计出现了职能弱化、统计改革与建设滞后、依法统计意识不强、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已直接影响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建立政府统计内部有效的管理及协作机制,已成为当前政府统计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协调配合

在政府统计体系和行业管理中,部门统计要切实履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本部门涉及的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基本资料;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贯彻、督查统计法规的实施。

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负有组织管理、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全部统计工作的职责。要从满足政府管理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出发,在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精简、效能、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规范调查范围,制定科学的统计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管理,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依法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基本统计和相关资料。部门发布的本系统统计资料,特别是有关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数据,要与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有关资料相衔接,确保指标数据的一致性。各类统计信息的对外发布,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涉及国家安全的统计数据限定在规定范围之内。

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统计资源,建立与部门统计相适应的统计数据交换平台和综合数据库,实现部门之间、部门与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之间资料共享,提高政府统计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统计水平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行使统计管理职能,促进部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管理职能和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择优选择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经费;提高统计方法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部门统计基本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质量评审等制度,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支持和维护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禁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确保部门统计数据质量,促进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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