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信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信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信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信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市农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教育局

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河南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06〕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网络为依托,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全面提升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和谐信阳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交通事故多发路段90%以上得到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控制在5%以内,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拥挤堵塞有效缓解,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达到95%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范围

除市中心城区仍实施畅通工程外,全市所有建制县(区)均要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四、方法步骤

2006年3月底前,以新县、固始、商城、光山四个县为试点,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4月份开始,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向全市推开。力争年底全市80%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7年底全市所有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8年底重点县(区)要争取进入全省平安畅通县区先进行列,力争二个县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信阳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志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湛成、市公安局副局长舒醒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支队长樊明峰任办公室主任。

六、基本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积极协调公安、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出台支持农村公共客运交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要实行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宣传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将任务落实到人。

2、县(区)政府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在对中小学生法制、德育的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交通部门严格客运驾驶人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用工单位定期组织对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公安部门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对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县区要统一本辖区的宣传标牌、墙体标语(白底蓝字),并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的特点,设计制作针对性强的宣传挂图、宣传教育片,在农村地区巡回展出和播放。要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车队,在群众赶集、参加庙会和其他重大活动时集中开展宣传教育。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企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驾驶人、广大农民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适时开展超速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治理、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主要干线道路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加大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有条件的应当设置固定监控设备。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市区大力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各县(区)按照实施畅通工程D类城市标准要求,开展县(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建设部门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3、加强县(区)、乡(镇)道路交通管控。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交管站(中队)协管员和行政村安全员的作用,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积极协助维护乡(镇)、村道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要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2006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

(四)加强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底前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

2、加强客车源头化管理。落实“三检查”“三对照”,坚持“三个结合”,实现客车源头化管理向6座以上9座以下所有营运客车的延伸,逐步推广到出租车。交通部门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外出包车管理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

3、加强县管车辆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将县管车辆纳入日常管理,2006年3月底前,登记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严格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和驾驶人驾驶证审验。农机部门切实把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和拖拉机的安全监管。

4、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信息通报和意见征询机制,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登记、审核,各学校对已聘用的校车(含租用车辆)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送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建立驾驶人档案。凡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6分以上,或者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备案,学校不得聘用其驾驶校车。学校在聘用驾驶人前,应征询公安机关意见,对近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违法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应当建议使用单位不予聘用。教育部门要将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的维修保养和安检制度,严禁学校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学校要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与租用的校车所有人签订使用合同,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每季度对所有在用校车进行一次检验。没有参加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承担接送学生的任务。

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06年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拖拉机违法处罚等情况通报交通、农机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镇)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县(区)政府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公用事业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年底前,县(区)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4、开展交通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危险路段,每年确定由县(区)督办治理危险路段,制定整治计划和整治时间表。特别要对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七、考核评价

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和省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具体的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县(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强化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情况。

按照评价标准,由市政府组织对县(区)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道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府将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县(区)进行复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当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主力军,会同有关部门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查暗访,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