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双创”工作,优化旅游环境,巩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建立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导游员队伍和城市旅游环境为突破口,按照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建治并举,标本兼治,市场整顿与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行业为主体、企业为基础的工作格局。借整顿之机,解决影响我市旅游市场中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旅游市场少数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景区(点)管理体制不顺等一些长期制约我市旅游业发展的“老大难”,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旅游大环境,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努力达到“五无”工作目标,即: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城市“一日游”无重大投诉,旅游经营无黑社,导游服务无野导,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提高产业整体素质,为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基础条件,进一步开创我市“双创”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我市旅游业市场秩序中存在突出问题,这次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
(一)改善城市旅游环境,整治火车站“一日游”
1.“一日游”是困扰郑州旅游业多年的老大难问题。要按照《郑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一日游”市场进行彻底的治理整顿,彻底铲除影响郑州旅游业的要源,实行旅游行业管理和“一日游”6统一制度,即统一发车地点、统一营运标志、统一安排导游、统一价格、统一线路内容、统一驾驶和导游人员服装,规范“一日游”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在规范火车站“一日游”的同时,扩展“一日游”内容,开辟多条“一日游”线路,通过优美的包装、优质的服务、优化的组合,在我市形成5条以上精品线路,在全国产生影响。
积极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查处购物商店、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坚决打击旅游区点及城市周边地区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
2.严厉查处私拿私授回扣。导游人员私拿、消费场所私授现金回扣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必须坚决禁止。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佣金收授制度,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返回佣金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内规范管理。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倡同业企业签定《诚信经营公约》,购物、消费场所共同公开承诺不给导游人员回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旅行社共同公开承诺导游人员不收回扣,接受游客的监督。
3.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和私自带团的导游行为;严厉打击以色情服务为目的的“伴游”、“陪游”等非法活动。通过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
4.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旅行社乱设分部,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严厉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大力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组团出境旅游。通过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
5.开展旅游车船运营的安全整顿。重点查处非法、带故障、套团和超时运营,治理各种违章违纪现象,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明确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责任。通过旅游车船运营的安全整顿,力争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加强对重点景区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景美、树绿、路通、灯亮、水清”和“有序、方便、文明”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嵩山风景区、黄河游览区和新郑黄帝故里、巩义重点景区的整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美化景区周围环境、拆迁违章建筑,增建多个高标准的旅游厕所。加强对旅游景区内从业人员的教育,实行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加强对景区旅游车船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证、无照、无许可证的三无车辆载客。
(三)全面清理整顿导游队伍
1.坚决清理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严厉查处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变更旅行活动安排,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等行为。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导游人员要坚决给予惩处,直至吊销导游员资格,不得再从事导游活动。
2.迅速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隶属于旅行社,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全部的教育、管理责任,特别要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对“社会导游”,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起对“社会导游”的日常管理,负责导游的考核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的管理责任,使兼职或社会导游管理逐步规范化。
3.加强旅游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从5月1日起,全市导游执业过程纳入计分制管理,逐步实行计算机IC卡管理。组织强有力的旅游执法队伍和社会监督队伍,开展高密度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在市市联网和全国联网的同时,尽快建立起全市导游信誉档案管理制度。
4.利用各种媒体将全部导游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从业、诚信资料向社会公布,对旅游市场推介,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大力整顿旅行社市场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当前要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变相转让许可证,整治“零团费”和“负团费”,清理虚假旅游业务广告,查处使用“黑车”、“野导”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行为。
2.强化措施,建立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建立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制度,试行旅行社百分制管理办法,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提高重质量、讲信誉的企业和职业经理的市场声誉。同时,通过加强行政执法,迫使一批低质旅行社退出市场;通过实行旅行社违规违纪公告制,形成低质旅行社市场自然淘汰机制。
三、整顿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5月??6月)
自查自纠,动员发动建立机构阶段。召开工作会议,进行思想发动;各县(市)、各单位要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全面启动。
(二)第二阶段(7月??9月)
机构设立,全面实施阶段。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到位,导游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全部建立,动态管理开始运行,新闻督查、行业督导机制全面启动,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全方位展开。重点整治火车站“一日游”,同时,参加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打假打非活动,开展一个月的旅游市场大检查,针对整顿工作重点开展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三)第三阶段(10月??12月)
根据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有关标准,开展自查;按照省旅游局部署,组织对市辖优秀旅游城市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重点督查,并对全市开展旅游市场整顿工作进行总结。
四、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景区(点)要提高对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是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力度的实际行动,是做好我市“双创”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解决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要通过整顿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交通、物价、城市执法、技术监督、新闻等有关部门部署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各县(市)旅游局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底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并随本地区领导小组名单一起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大宣传力度,大造声势,增强整顿的威摄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特定联系制度,组织新闻发布会,在报刊、电视台、电台设立专题栏目,举办旅游咨询活动,组织公益广告、向社会明示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等手段,在全市大力宣传报导整顿效果。要抓住树立郑州良好形象的典型,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综合、系列报道,对有损郑州形象的反面典型,要坚决曝光,决不留情。
5.对于旅游市场3个黄金周和暑期旅游旺季4个重点时段,市旅游局要会同工商、公安、交通、物价、城市执法、技术监督、新闻等单位联合检查郑州旅游市场秩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进行经常性的专项巡查、督导检查,并配合省检查团进行明查暗访。
附件: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文超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本昕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强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胡昌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炳岱市旅游局副局长
吴建中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河明市文化局副局长
吴凤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胜利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太春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水洲市交通局副局长
常建民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文强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范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