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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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
郑政〔2004〕4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全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民政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在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地位,加强民政部门责任,推动民政事业不断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大郑州,实现中原崛起做出贡献。
二、以民为本,开拓创新,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一)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为主要内容,形式有别、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认真落实低保工作机构、编制,严格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程序,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二是进一步健全各级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相关部门紧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灾情收集、报告、评估制度,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和物资储备系统。三是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五保供养经费落实,推行多种供养和救助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四是推进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和制度建设。
(二)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工作。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深化社区建设示范活动,丰富社区活动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推进社区组织网络化和社区服务信息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三)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深化“三个光荣”活动,创新双拥工作内容和形式,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积极推进优抚安置工作改革,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结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体制的建立完善,重点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深化退伍安置工作改革,拓宽安置渠道,扩大自谋职业,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军事供应保障工作,为部队提供良好服务。
(四)加大社会专项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力度。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着重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各级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围绕建设大郑州、发展大郑州战略,制定科学的区划调整规划,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积极、稳妥地发展市镇建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城镇地名管理与服务,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区划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巩固勘界成果。
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加强殡葬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县(市)火化工作,努力提高火化率,迅速扭转农村殡改工作的被动局面。加强殡仪馆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烈士陵园建设,建成以褒扬烈士为中心,集宣传、教育、游览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阵地。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建立健全救助工作体系,落实救助资金和人员编制,规范救助站建设,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五)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及各项扶持政策,推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和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发展。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强老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把社会福利、社区建设与老龄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的覆盖范围,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医疗保健、托老养老、生活照料等社区服务。
深化福利事业体制改革,引进市场机制,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法人实体化管理,实现自主经营、严格管理、规范服务、参与竞争和产业化的发展。吸收社会资金,引进专业人才,着重抓好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建设、改造,探索实行“两孤”(孤儿、孤老)的多样化供养方式。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利企业改革步伐。加大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力度,增强市场营销理念,不断创新销售形式和彩票品种。加强福利资金和发行费的管理,保证彩票发行与管理规范有序、安全运行、稳定发展。
加强慈善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性捐助活动,为扶老助残、济困救孤筹集更多的资金。
三、加强领导,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有步骤地大力推进。要切实解决民政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紧缺的问题,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对于民政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关系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主动过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加大对民政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救灾救济等方面的经费,增加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老龄、民间组织、社区建设、社会救助等新增民政业务的工作经费。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拓宽资金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兴办各类福利事业。
(三)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完善民政法规,建立民政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现行的各项行政许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实现行政行为的转变。加强民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民政政务公开。
(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廉洁奉公、甘于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求真务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条件。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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