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及《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文号:澄府函[2007]25号
颁布日期:2007-10-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及《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澄府函[2007]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澄迈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澄迈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及《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澄迈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44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大面积停电是指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全县电网或重要企业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对全县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分为I级和Ⅱ级两个状态等级:

I级电网事故: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或造成县重点企业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因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因发生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导致全县供电机组60%以上容量非计划停机,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Ⅱ级电网事故: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造成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或造成县重点企业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导致电网统调机组40%以上、60%以下容量非计划停机。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保证重点,减少危害。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成立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小组

成立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由分管工业及电力的副县长任组长,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

(二)相关部门

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安全生产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助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的职责。

1、县电力公司。县电力调度中心是电网事故处置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2、华能电厂、九龙水电站等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事故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电力调度指令,配合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重要用户。负责本单位应急保安电源的配备和事故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县电力公司应立即向县商务局报告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2、县商务局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政府接到报告后,有关领导立即召集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本预案。

(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使公众对停电事件及处置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1、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应对措施和公众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要及时向公众通报信息。

2、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宣传、教育群众,防止公众产生恐慌心理,坚决打击趁机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处置。

当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县电力公司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事故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事故区电网正常供电。

1、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县电力公司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县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及重要企业的电力供应。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各电力用户的用电。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2、社会应急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后,应急协调小组应迅速指挥调动流动发电设备、事故抢险队伍和储备物资;有关成员单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设备。受影响或波及的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医疗单位、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重要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确保人身安全。

——公安部门要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经商务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供应,保证居民停电期间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四)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商务局根据电网事故的处置和恢复程度向应急协调小组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由应急协调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结束。

1、县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并与省电网恢复联网,主要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单位负荷恢复90%以上;

3、重要发电厂、重要输变电设备故障已被隔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构成严重威胁;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四、后期处理

(一)事故调查

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性质和责任,编写调查报告。

(二)改进措施

电力公司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组织生产、科研等部门研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各相关部门应总结社会应急救援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处置体系。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县电力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的研究,加大电网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建立健全电网安全应急技术平台,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二)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及重点企业应积极利用现有装备,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三)人员保障

电力公司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生产管理、抢修维护、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县商务局、安全生产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四)其他保障

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六、附则

(一)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订、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商务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澄迈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为保障澄迈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和维护经济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运)生产和供给秩序,有效减少和缓解各类突发事件和持续紧张状态(以下简称紧急状态)对煤电油运的影响和危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经济领域“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机制要求,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紧急状态造成煤电油运供给中断,防止引发大范围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范围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事件以及重大国际事件。

本预案所称持续紧张状态,是指煤电油运生产方资源发生持续性供给困难,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基本消费需求较长时间得不到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受到显著影响的状态。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成立澄迈县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交通局、建设局、电业公司、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气象局、国税局、地税局、物资总公司、监察局等为成员单位,下设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应行业系统及辖区的紧急措施。

(二)调度协调应急措施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口和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做到反应机敏、措施果断、力度适当。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职责:

1.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商务局)

(1)负责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县宏观经济、区域经济或重要产业的影响程度和持续时间,提交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

(2)制定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运转模式和措施建议。组织应急措施的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紧急状态下各项应急调度协调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日常工作,建议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负责信息的汇总处理和上报工作。

(4)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秩序的整顿,规范经营行为,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对煤炭的需求。

2.县电业公司

(1)制定电力行业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2)监测分析电网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电网紧急状态对澄迈经济和社会生活可能造成的破坏性影响,在紧急状态下负责供电应急运转方案的实施和电网的安全运行,并及时向工业经济运行局报告电网运行情况。

(3)负责电力调度,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保证电力供应。

3.中石化澄迈石油分公司

(1)分别负责制定本系统成品油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2)监测分析成品油销售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成品油行业紧急状态对澄迈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破坏性影响,在紧急状态下负责组织市内石油、石化行业进行燃油的市场保障,并及时向工业经济运行局报告情况。

(3)落实成品油资源,组织成品油调运、销售,平抑成品油价格,保证成品油供应。

4.县交通局

(1)分别负责制定县内公路、铁路行业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2)监测分析运输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评估运输行业紧急状态对澄迈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破坏性影响,在紧急状态下负责本系统的运输组织和保障,并及时向工业经济运行部门报告情况。

(3)组织客货运输,保证应急、重点物资运输通畅。

5.其他相关部门和系统

(1)负责制定本部门和系统配合保障煤电油运应急调度方案。

(2)在紧急状态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指挥,负责实施本部门和系统应急配合保障方案。

(四)工业经济运行部门要调度协调煤电油运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的煤电油运调度协调应急预案,在全县构建工业应急保障体系。

二、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开拓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评估紧急状态对澄迈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破坏性影响。工业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研究和建立煤电油运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形成和县发改局应急调控监测预警和调度指挥系统的有效衔接。

(二)监测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紧急状态类型,制定日常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计划和工作规范,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和信息,及时发现潜在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的问题。

(三)建立应急联络渠道。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应保持与县交通局、电业公司、中石化澄迈石油分公司、各单位的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有关生产调度单位的联络畅通,并通过快速信息通道,实现网上应急调度和调控。

(四)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工业经济运行部门负责建立煤电油运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系统。煤电油运有关部门或企业,以及各经济运行部门上报有关信息,要及时上报工业经济运行部门,由工业经济运行部门整理汇总并向县政府报告。日常情况下为周报、旬报,特别紧急时为日报、专报,重大事故必须在2个小时内上报。对于误报、迟报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以简报形式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定期地提交阶段性综合分析报告。

(五)通过日常监测预警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判断等获取可能发生煤电油运紧急状态的信息时,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政府会商核实,并迅速向县政府提交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或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估计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事态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六)发生或发现煤电油运紧急事件后,工业经济运行部门除按本预案规定向县政府报告外,还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当局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七)凡出现下列紧急状态的,经调查核实后,工业经济运行部门立即向县政府提交启动预案紧急报告:

1.煤炭

(1)县内火力发电企业发电用煤严重不足,库存煤低于正常用量7天;重点工业企业用煤供给中断,煤炭库存低于正常生产需要,且预计补充困难的;

(2)供煤气企业因煤炭供给中断出现持续性停产事件。

2.电力

(1)县电网或区域电网发生特、重大事故,全面或局部崩溃;县电网或区域电网电力供应损失急剧增大,县城电网减供负荷超过10%,县乡村电网减供负荷在20%以上,且电力系统自身难以恢复的;

(2)重要发电企业或110KV及以上枢纽变电站发生全停事故,导致县电网非正常解列为三片及以上,并造成县电网减供负荷超过5%以上的;

(3)县城供电持续性异常,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如生活用电连续中断造成居民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要公共设施供电连续中断造成供水、通讯等公共服务严重紊乱的。

3.成品油

(1)全县成品油库存低于市内正常消费量7天;

(2)全社会加油站因资源原因出现较大范围停业且预期持续较长时间的;

(3)社会经营单位持续抢购成品油,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期维持较长时间的。

4.运输

(1)全县各车站客货运输异常,如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干线、车站、枢纽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生产,以至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车停发,严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的;

(2)县内高速公路、省道干线公路出现长时间关闭、中断或堵塞等交通异常,造成大量旅客和车辆长时间中途滞留的;

(3)应急物资运输受阻,防疫、救灾、抢险和其他应急医药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以及救灾物资(食品、日用品、装备)急需组织铁路、公路直达运输综合协调的;

(4)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棉花、化肥、农药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物资运输量持续不足,造成我县重点企业生产组织困难的。

(八)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向县政府提出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后,应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尽快提出建议性报告,综合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对全县宏观经济、区域经济或重要产业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并提出可供决策选择的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方案。

(九)情况特别紧急时,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紧急报告之前,可以直接口头报告或请示。

(十)根据上级指示或紧急事件情形,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综合判断紧急状态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制定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应急运转模式和措施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理

(一)县政府接到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预案紧急报告后,召开县煤电油运应急调度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紧急状态对煤电油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决定启动预案有关事宜。

(二)工业经济运行部门按照县政府指示,结合煤电油运紧急状态或异常事件的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县市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分别启动相应的紧急措施:

1.开展专项应急调度协调。工业经济运行部门组织实施煤电油运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2.情况特别紧急时,工业经济运行部门按照县政府授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置资源、统一提交计划、统一组织运输,并按上级批准的方案和授予的权限下达“调度命令”和“调度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所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诿扯皮。

3.指导全县有关行业加强煤电油运需求侧管理与协调,在煤电油运供给难以满足需求情况下,合理控制对煤电油运需求的增长速度并调整其结构。

4.启动值班制度。保持主要工作人员联络畅通(如手机24小时开机),节假日编制值班表,公布紧急情况下值班电话,特别紧急时实行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

5.实行会商制度。工业经济运行局组织有关单位定期会商,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紧急情况下实行日会商制度。

6.指导、协调、配合县区和行业系统实施区域和专项调度协调应急预案。

(三)紧急状态下,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原则保障顺序为:

1.县党政机关、武装部队、公安机关,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

2.抢险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和中心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病毒检验(保管)实验室等;

3.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电等公共服务企业;

4.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广播电视企业,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

5.城市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

6.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7.季节性很强的农业(林、牧、渔)生产活动;

8.重点中学,科学研究机构;

9.重点工业企业;

10.连续性原材料生产企业,如冶金、化工、水泥、有色等;

11.非连续生产加工企业,如纺织、轻工、服装等;

12.娱乐、休闲、旅游、艺术等公共场所或企业;

13.其他涉及煤电油运产品或服务消费的经济实体。

(四)煤电油运应急运转期间,为保证调度协调应急措施效果,缓解紧急状态,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可以协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县政府并报省政府提出以下煤电油运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1.对煤电油运相关企业或地区实施临时应急政策,稳定或增加生产供给能力;

2.减免煤电油运相关行政性规费,简化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

3.向煤电油运企业运行急需进口原料、材料、设备等提供相关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4.动用政府应急储备物资和商品,征调商业流通企业相关库存物资和商品,缓解部分社会需求;

5.煤炭、电力、成品油特别紧缺情况下,临时管制部分地区或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对价格的监管,按应急措施计划方案下达分配、销售和运输计划,保证煤电油的基本供应和运输畅通;

6.对基本生活必需的煤电油运商品或服务实行临时配给,组织煤炭、电力、成品油、运力消耗量较大的企业减产、停产,相对增加煤电油运的基本供给;

7.制定、审批煤电油运产品或服务的应急技术标准、规范、措施等;

8.依法采取有关物价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进行物价监督,组织物价执法检查。

(五)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对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审或评价,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终止的建议。提出终止建议时,应同时提出有关善后事宜处理方案。

四、相关管理事项

(一)工业经济运行部门实施煤电油运调度应急措施所必需的办公、信息、管理等项经费(不包括日常行政办公经费),应编制项目预算(概算),通过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纳入部门年度项目财政预算,或经财政部门同意从已批准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全县发生的储备物资动用、紧急采购(进口)、应急生产、征用、补偿和赔偿等经费,应编制应急项目概算,请示县政府从财政应急预算或专项准备金中支出。

(二)本预案一旦启动,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绝、延误执行应急调控措施或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业经济运行部门按规定向上级提出申请,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的通讯、交通、加班等补贴,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全县和煤电油运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原则,结合职责分工,编制和修订相应的煤电油运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生效。

(三)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澄迈县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证物资储备市场供应有序。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的界定突发事件,是指因不可抗拒或突然袭来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供应商品,如粮食、食盐、肉类、蔬菜、食油、食糖、蛋品、奶制品、药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出现市场物资短缺,或县民集中超正常购买的事件;以及上级指示我县紧急调集物资增援外地。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以下三种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对我县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对整个供应市场造成的影响,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供应共分三级状态。

(一)三级状态: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到我县,市场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二)二级状态: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三)一级状态:突发事件在我县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第二章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物资储备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县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务的副县长担任,县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和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审计局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的县场物资储备应急工作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突发事件的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二)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任务。

(三)负责沟通与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四)提出动用县级储备商品的种类和数量,提出动用县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调节资金,报县政府批准;指令有储备任务的各承储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

第六条物资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协调实施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方案。

(二)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和组织应急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领导小组决策服务。

(四)执行动用县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指令的工作。

(五)报请国家商务部、省政府、县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第七条部门职责

(一)县商务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县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物资储备充足正常供应。

(二)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局和药监局等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负责储备物资等的具体动用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核拨工作。商务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加工企业的应急用电。县交通局做好运力调度,保障应急商品调运。药监局组织并确保有关药品的供应工作。

(三)县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食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县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

(五)县物价部门对价格异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价格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六)县公安部门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收集社会治安信息,维持社会治安,维持群众购买应急商品现场秩序,维持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依法防范和打击突发事件中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七)县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查处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

(八)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统一新闻发布的管理,加强舆论监督,稳定供应市场秩序,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县民购买行为。

(九)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储备充足。

第八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将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向外宣扬,引起社会混乱。

第九条县政府应成立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本辖区的应急工作。

第三章物资储备应急原则与工作制度

第十条应急原则

(一)应急响应原则。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或相关信息后,县领导小组要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指挥全县商贸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及时了解事态变化的信息,上报县政府。

(二)分工负责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布置、指挥和协调,并配合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

(三)部门配合原则。县各商业单位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动向有关部门了解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时掌握市场需求,确保市场供应;及时做好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工作,并与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一起加强对商业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综合调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确保供应。

(五)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动用副食品调节资金和储备物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应急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现突发事件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抢购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也应将市场供应警情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自身系统进行通报或反馈。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三)突发事件专报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警情级别,建立相应的警情专报机制。三级状态实行两天一报;二级状态实行一天一报;一级状态实行半天一报。专报机制启动后,各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四)应急值班制度。根据突发事件的警情级别,实行三级值班制度。三级状态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值班,通过电话、网上等形式进行监控。二级状态实行二级值班制度,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和接听有关电话;一级状态实行一级状态值班制度,安排2斗小时值班,确保有指挥能力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

(五)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且需要采取干预时,领导小组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请示等形式(电话、口头请示后保留书面记录),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统一紧急调集澄迈应急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应以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予以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没有合法理由,不得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第四章物资储备应急方案准备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辛场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和必要的储备,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警情,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警情信息。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根据应急需要,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保障工作。

(一)确保商品源供应。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犷

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内主要产区或企业长期稳定商品购销协作关系,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网络。

(二)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根据需要,安排和落实应急条件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企业和运输企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商业企业特别是各级响应企业的联系,认真观察市场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及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马上报告领导小组

第五章物资储备应急方案

第十四条应急响应的级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信息的基础上,领导小组作出判断,并启动相应的程序。外援物资调拨紧急响应适用于外地突发事件,接县委、县政府指示后,立即启动。

第十五条处于三级状态时,启动三号方案。

(一)迅速报告。收到相关突发事件通报或相关信息报告后,县各有关单位应马上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小组作出判断,并启动物资储备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每两日一报,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应急工作情况。

(二)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行政部门联系,了解突发事件发展情况。若是疫情,要做好员工预防工作,切实降低员工发病率。

(三)加强市场监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商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掌握有关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

(四)加强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县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质监局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商品等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五)做好县级储备商品和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监测粮食、食油、蔬菜、食盐、肉类、食糖、蛋类、奶制品和卫生消毒用品的供应状况。对市场供应实行宏观调控,向各承储备商品的企业(集团)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全县重要储备商品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

(六)落实三级应急响应企业做好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粮食企业(负责粮食、食油储备)、食品企业(负责冻肉储备)、副食品(负责食糖储备)、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农药、化肥储备)、蔬菜果品企业(负责蔬菜储备)、医药企业(负责药品供应)以及中石油澄迈分公司(负责原油储备)积极做好本级响应的物资储备和供应工作。

(七)引导舆论。县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市场供应情况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布有关市场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抬哄物价的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处于二级状态时,启动二号方案。在落实三号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启动应急工作专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每天一次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市场物资供应应急问题。若是疫情,在县卫生部门组织指引下,在做好员工防范工作的前提下,组织人员加大对市场商品尤其是应急商品供应状况的巡查。对商业经营单位的巡查,覆盖面不少于80%。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协调合作,拓宽进货渠道,增加商品投放,充实库存储备。

(三)确保消费品市场稳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物资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稳定物价,确保消费品市场稳定安全。关注市场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哄抬物价现象,要予以制止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

(四)检查、指导商业单位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派出检查指导小组,检查、指导各商业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做好市场供应应急人员、物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动。

(五)做好县级重要储备商品的投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有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通报有关情况,逐批做好各县级重要储备商品的投放点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

(六)增加应急响应企业。除三级响应的企业外,大型物流运输企业和县各商业集团及各民营企业、超市、批发市场也要积极做好本级响应。

(七)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报道,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第十七条处于一级状态时,立即启动一号方案。在落实二号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应急工作汇报制度为每半日一报。要充分发挥应急工作组织网络的作用,保障信息畅通。应急工作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市场供应应急问题。

(三)对供不应求的商品生产启动现场监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析我县现有的生产能力和原料供应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生产,确保市场供应。预计动用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仍不能满足市场供应时,应及早做好向国家、省流通主管部门申请物资援助供应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领导小组要执行,按照重要商品储备操作规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将粮食、食油、冻肉、化肥、农药、食糖等主要储备商品足额投放市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储备商品动用情况,准备申请动用省和中央储备。

(五)进一步增加应急响应企业。领导小组应组织所有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区(县级县)供销社参与物资储备应急工作。

(六)营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检测,强化预防,创造清洁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对各商业企业的巡查面必须达到100%。要强化食品安全检测力度,配合食品安全监测部门重点对连锁超市、大卖场、便利店、饭店、食品加工企业等商业服务业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工作。

(七)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县委宣传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号召各种力量参与或支持做好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启动外援物资调拨紧急响应。当外地发生突发事件,中央、省或兄弟省、县急需我县支援商品物资,接县委、县政府指示后,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指挥经营或储存商品物资的商业部门和企业,及时将所需商品物资调拨到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地点或单位。当出现承担储存商品物资的单位(企业)货源不足时,领导小组应在4小时内统筹全县商业企业组织货源,调拨到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地点或单位。

第六章物资储备资金及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县级储备商品,一律按照“先动用,后结算”的原则,快速组织商品出库,快速上市销售。

第二十条动用县级储备商品或政府统一调配的应急供应商品的数量和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设专帐核算。

第二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及时组织审计和结算。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粮食)、商业、物价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审核本级对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并及时从同级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调节资金或其他专项款项拨付物资储备资金。

第二十三条县审计局负责对本级实施预案的各项费用和补贴开支进行审计。

第七章结束响应

第二十四条当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即可结束物资储备应急响应。

第二十五条动用县储备商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承储企业按原计划规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动用的县级储备商品。

第二十六条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理机构,要认真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对实施预案中发生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商品储备应急机制。同时,把有关应急响应工作总结在结束响应后3日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

第二十七条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并取得显著效果、及时提供应急商品或节约经费开支而取得显著成绩、有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领导小组或提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不按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商品储备应急措施的,违背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命令而拒不承担应急任务,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玩忽职守的,对商品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等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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