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 | 文号:贵政发〔200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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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贵政发〔2007〕30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正确处理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而城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却不断增大,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要用足用好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全力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要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依法用地观。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把保障供地与集约用地,保障供地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统一起来,在内涵挖潜、集约利用上下功夫。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新机制,逐步实现从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性转变,妥善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圈多用少、圈而不用、盲目供地等问题。积极探索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以较少的土地资源配置,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新路子,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运行中的调控作用。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新机制,促进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产业和布局的进一步优化。深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集中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坚持统一征地和统一储备制度。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实施后,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属法定情形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后方可用地。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能用存量不用增量,能少用地不多用地,能用荒地不用耕地。
三、严把土地供应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搞好用地服务。对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要保障项目所需的土地供应;对限制性产业,要严格控制项目供地;对禁止性产业,要停止项目供地,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状况,高新科技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每公顷应不小于1530万元,容积率应不小于0.8;财政收入大的产业用地投资强度每公顷应不小于540万元、容积率应不小于0.8;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每公顷应不小于675万元,容积率应不小于0.8。
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坚决杜绝假项目圈占土地。各级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要优先使用已有的建设用地,核定供地面积时,要将已使用的土地和新申请的用地数一并计算。
四、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地执行检查,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防止将土地批而不用,多批少用。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限期纠正。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逾期不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节约集约用地是一项全局性、方向性、长期性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把保障供地与节约集约用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力度。各级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用地选址、用地预审、规划审查执行供地政策各个相关环节上,都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基本原则贯彻全过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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