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15〕44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通知

黄政办〔2015〕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公消办〔2014〕9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要求,为有效推进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充实和完善公安消防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公安消防应急抢险救援作用,减轻火灾危害和保障公共安全,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州加快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黄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一年建制度、两年抓建设”的思路,加大消防专职队员招收和装备投入力度,加快基层消防基础建设,推动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快速、有序、健康发展,使各县政府专职消防队成为承担全州火灾防控、应急救援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填补现役救援力量不足的现状,保障全州消防事业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全州消防事业基础,为有效提高全州火灾防控水平提供坚强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2015年发展计划。

尖扎、河南两县:1.消防队站要达到入住标准,实现年内入住目标;2.配备1台城市多功能水罐消防车、1台泡沫消防车;3.完成10至1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任务;4.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率要分别达到60%、70%、100%、50%。

泽库县:1.要完成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项目的立项、征地等相关工作,并于年内开工建设;至少配备1台城市多功能水罐消防车,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分别配备60%、70%、100%、50%。

(二)2016年发展计划。

尖扎、河南两县:1.配备1台10吨水罐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车;2.完成剩余10人至1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任务,总数达到25人;3.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分别配备剩余的40%、30%、100%、50%。

泽库县:1.消防队站达到入住条件;1.配备1台10吨水罐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车、1台泡沫消防车;2.完成2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收任务;3.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分别配备剩余的40%、30%、100%、50%。

三、经费保障

各县专职消防队设备及装备经费采取上级争取和各级政府支持为主,专职消防队员招收和工资待遇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由各县政府具体规定,器材装备数量按照专职消防队员招收人数配备。各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消防队站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研判全州火灾防控形势,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谋划、克服困难,全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发改、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和工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制定促进和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共同促进消防工作发展。

(三)狠抓推动落实。各县政府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建设标准,加大配备消防车辆、常规灭火器材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各地火灾防控救援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宣传党委政府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各项举措,突出宣传的重点和区域,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工作,形成大消防工作格局,不断筑牢全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

附件:1.2015-2016年发展计划表

2.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参照表

3.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参照表

4.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参照表

5.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参照表

6.消防人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参照表

http://www.huangnan.gov.cn/Html/Contents/713/754.html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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