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冷却水泵运行监测仪表改进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冷却水泵运行监测仪表改进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4]288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冷却水泵运行监测仪表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14〕60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冷却水泵运行监测仪表改进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进,确保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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