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273号
颁布日期:2015-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核安发[2015]273号

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15〕5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进行文件升版,确保岭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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