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办发[2014]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民族院校、科研机构:

调查研究是民族工作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民族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为鼓励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机构更好地开展调研,通过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服务政府决策、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批准,从今年起,我委将每年开展一次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20篇。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发放奖金。

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民族院校、科研机构等集体和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申请参加。

科研论文、业务报告、工作总结和纯学术性、理论性文章等不在征集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部门)认真筛选、审核后,统一向国家民委推荐。

(二)调研报告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严格一致,且不能同时申报两篇以上(含两篇)调研报告。

(三)各地民委、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推荐数量每单位(部门)不超过10篇,民族院校、科研机构推荐数量每单位不超过15篇。

(四)调研报告应当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文笔通畅,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五)调研报告主要完成人员署名不超过5人。

(六)调研报告字数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

(七)调研报告须是2014年度的调研成果。

(八)申报时应认真填写《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附件1),并附在每篇报告前。

(九)调研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申报时须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十)《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附件2)由推荐单位(部门)统一填写。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调研报告和申报表使用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一式1份(调研报告实际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报告正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及申报单位信息,在正文左上角及信封上注明“2014年度调研报告”字样。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调研报告、申报表和申报一览表。请为每篇调研报告和相应的申报表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报告题目。发送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涉密报告除外)。

联系人:高文侠、宋璐璐

联系电话:010-665083156650833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研究室

邮编:100800

附件:1.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http://www.seac.gov.cn/attach/0/1412311043220992695.doc

2.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一览表

http://www.seac.gov.cn/attach/0/1412311050059089580.doc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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