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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宽胸气雾剂等10个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宽胸气雾剂等10个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34号
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使用全氯氟烃类物质生产药用非吸入气雾剂的公告》(2013年第9号),经与你局核对相关品种情况,现注销宽胸气雾剂等10个药品批准文号(名单详见附件)。请你局告知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34号附件.doc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yrPSqbzgsOzSqbuvudyhsjIwMTShszM0usUguL28i5kb2M=.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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