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宽胸气雾剂等10个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销宽胸气雾剂等10个药品批准文号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34号

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使用全氯氟烃类物质生产药用非吸入气雾剂的公告》(2013年第9号),经与你局核对相关品种情况,现注销宽胸气雾剂等10个药品批准文号(名单详见附件)。请你局告知相关企业。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34号附件.doc

http://www.sda.gov.cn/directory/web/WS01/images/yrPSqbzgsOzSqbuvudyhsjIwMTShszM0usUguL28i5kb2M=.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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