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等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5〕169号
颁布日期:2015-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征求《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等意见的函

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5〕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抽样文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司。

联系电话:010-88330887、88330897

传真电话:010-8833088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抽样文书(征求意见稿)

3.反馈意见表

http://www.sda.gov.cn/WS01/CL0781/133068.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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