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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征求《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等意见的函
|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5〕169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征求《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等意见的函
食药监药化监便函〔2015〕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我司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抽样文书》(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司。
联系电话:010-88330887、88330897
传真电话:010-8833088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抽样文书(征求意见稿)
3.反馈意见表
http://www.sda.gov.cn/WS01/CL0781/133068.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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