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6-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适用新申报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胡音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附件: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http://www.sda.gov.cn/WS01/CL0087/14158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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