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清理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编制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办公厅关于清理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编制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现开展清理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编制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截止到2013年10月31日,原国家体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含总局对内设司局或直属单位进行内部事务性管理的文件)(见附件1)。

(二)清理原则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应明令废止。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

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规章、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应予以修改。

(三)工作要求

在清理工作中,各单位要逐一认真审查本单位起草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逐一提出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的初步意见和详细理由。

各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应当以本通知附件1提供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础,并且注重拾遗补缺,把目录中遗漏的、现行有效的、本部门牵头起草和执行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补充进来。

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对于提出拟修改意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本单位牵头起草的,应做出修改进度安排。

二、编制2014年度总局规章制定计划

(一)编制原则

1.切实发挥国家体育总局对体育事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体现行业管理的特色和现实需求。

2.紧紧围绕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领域,转变政府体育管理职能,推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和发展后劲;培育体育市场,保障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3.制定新规章要与清理、修改旧规章紧密结合。

(二)有关说明

1.规章制定计划包含的项目是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外公布的部门规章(包括修改现行规章),以及以总局名义发布的对体育事业和全国体育行业进行综合性、规范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竞赛规程、竞赛规则、社团章程、项目管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某一项具体工作的管理制度等一般性的文件。

2.各单位报送的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经政策法规司综合协调后,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下发。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将规章制定计划编制工作抓好、落实。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论证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注意与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急需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完成修订工作。

3.预计在2014年内完成的项目,报送单位要明确专人或具体部门负责规章草案的拟定和论证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起草过程中可以请政策法规司协助、参与。

请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将涉及本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及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表,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政策法规司。

清理工作和编制规章制定计划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政策法规司沟通。

联系人: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韩向飞、陈华栋

电话:87182159、87182161

附件:

1.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体育总局2014年度规章制定计划表

以上附件不发纸质版本,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63/n33898/n4801283.files/n4801351.doc

附件2.doc

http://www.sport.gov.cn/n16/n33193/n33208/n33463/n33898/n4801283.files/n480135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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