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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51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五门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14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五门堰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5〕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我局暂不同意五门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现状勘察与前期研究,进一步说明五门堰保护、管理、利用、研究等方面的现状问题,补充规划立项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论述。
(二)说明现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存在的问题。
(三)应充分考虑五门堰的日常使用问题,注意加强与水利、农业等部门合作,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灌溉、防洪等需求之间的关系。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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