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门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14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五门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14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五门堰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5〕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前期研究不够深入,我局暂不同意五门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现状勘察与前期研究,进一步说明五门堰保护、管理、利用、研究等方面的现状问题,补充规划立项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论述。

(二)说明现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存在的问题。

(三)应充分考虑五门堰的日常使用问题,注意加强与水利、农业等部门合作,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灌溉、防洪等需求之间的关系。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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