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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龙溪李家大院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333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龙溪李家大院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完善文物现状评估内容,分析各单体建筑的保存现状和病害因素,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建构筑物的评估分析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应充分考虑二类建控地带内山林区域的保护管理需要,将山林保护区域和建设用地分类控制,细化具体控制要求和指标,严格控制建设密度。
三、关于环境整治及专项规划
(一)应根据现状评估结论,进一步调整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村庄房屋的的整治措施和要求。
(二)应充分考虑李家大院原住民的日常生产生活需要,按照文物保护原则合理规划房屋建筑的功能,制定相应措施。
四、建议进一步规范、校对图纸和文字。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认真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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