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川底佛堂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川底佛堂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4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泽州县川底佛堂文物保护规划大纲的请示》(晋文物[2014]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川底佛堂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以及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深入分析研究川底佛堂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妥善解决本体残损、周边村落民居建设影响等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和环境整治、控制措施,提高保护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该文物建筑损坏严重,周边人为活动较多,应加强巡视等日常保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川底佛堂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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