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200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建设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2]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数字化利用方案的业务需求分析,增加具体内容说明,明确量化指标。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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