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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四川省宜宾市博物院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四川省宜宾市博物院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142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关于报送四川省宜宾市博物院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12]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所涉馆藏一级文物请单独编制方案另行报批。
二、保护修复中应慎用化学药剂(如拟采用的过氧化氢等),方案涉及的“全色”不宜大面积采用。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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