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博物院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四川博物院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1207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四川博物院<馆藏书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10]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具有文物价值的旧裱镶料应尽可能保留。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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