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216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163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昌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保护规划编制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5〕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构成及保护对象类型,重视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研究、确定文物分布范围和规划范围。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勘察与评估,明确文物保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保护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

(三)加强管理及展示利用的研究,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四)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大佛寺石弥勒像和千佛岩造像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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