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中宪第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南安中宪第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39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安中宪第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9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中宪第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勘察,加强对文物及其环境安全现状的评估,准确全面分析文物及其环境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充分考虑文物建筑群的完整性,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村镇建设等的关系,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明确展示利用方式。

(四)进一步核定规划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南安中宪第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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