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会[2012]65号
颁布日期:2012-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环境保护部党组关于环评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交流2012年环评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21日(周五)上午9:00,会期半天(外地代表报到时间为12月19日全天和20日上午)。

二、会议地点

云南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东北三环太阳宫桥东北角,联系电话:010-64298888)。

三、会议内容

(一)吴晓青副部长作重要讲话;

(二)有关单位作典型发言;

(三)会议总结。

四、参会人员

(一)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分管厅(局)长、环评处和验收处处长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

(二)部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三)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分管主任和处长,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相关负责同志。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环评处和验收处处长及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处长列席12月20日15:00举行的纪念《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十周年高层论坛;

(二)参会人员交通费用自理;

(三)会议不安排接机(站),请各参会人员自行前往;

(四)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发传真至我部;

(五)会务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杨龙(010)66556417(兼传真)、13910626417

全泉(010)66556405、66556428(传真)、13811973845

附件: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212/t20121205_243269.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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