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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等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等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438号
北京市文化局:
京文审发〔2013〕15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林俊杰,美国陈以桐,澳大利亚李霄云,韩国金立灿、郑大贤、刘永才、文钟业、崔凖烘、方荣国、金承焕、李炯柱等11名歌手,于2013年4月13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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