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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已经2014年5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周荣
2014年5月16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
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8年度)的决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市人民政府对2008年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规范性文件替代或适用期已过的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现行有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附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4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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