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细则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安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12日

安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细则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政发〔2014〕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4〕108号)、《安庆市黄标车淘汰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594号)等规定,为方便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资金,特制订本细则:

一、申领程序:

(一)安庆市区机动车所有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三部门窗口领取填写《安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申请表》(见附表1)并附相关材料提出奖补申请。

(二)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窗口依次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三部门均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移送至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

(四)市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根据《安庆市黄标车淘汰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确定奖补金额并汇总填写《安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发放登记表》(见附表2)。

(五)市财政局根据窗口审核意见一周内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机动车所有人。

二、审核要求

(一)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是否黄标车的认定和中重型柴油车“黄改绿”的查验。

公安部门负责提前报废黄标车燃油种类、车辆类型的审核以及车辆是否提前报废、是否实际报废的认定,归总资料,移送至安庆市黄标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是否享受老旧车补贴的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兑付补偿资金。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到市车辆管理所申请打印车辆信息登记表代替)。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5.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7.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市环保局、公安局、商务局窗口单位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按急办件要求当日办结。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实施后,若国家或省里出台其他补偿政策,按照国家和省里政策执行。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补偿资金,一经发现,将予以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细则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黄标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各县(市)参照本意见自行组织实施。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表1:安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申请表.doc下载

http://aqxxgk.anqing.gov.cn/uploadfile/20150217/354881_14241568060.doc

附件:附表2:安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发放登记表.doc下载

http://aqxxgk.anqing.gov.cn/uploadfile/20150217/354881_142415680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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