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菜市场、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及豆腐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菜市场、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及豆腐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发〔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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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菜市场、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及豆腐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城区菜市场、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及豆腐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安庆市城区菜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菜市场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城区菜市场进行整治提升,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提升范围
城区内所有经营的菜市场。
二、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以“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培育特色、方便消费”为宗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改造提升环境,确保市民安全放心消费。
三、工作目标
(一)开展综合整治。对城区菜市场开展全面综合整治,重点解决目前存在的影响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的一些突出问题。
(二)实行升级改造。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从10月份开始,对城区菜市场统筹规划和改造,力争两年内使城区菜市场经营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三)优化市场布局。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居民生活需要,立足老城改造和新城配套,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菜市场。对老城区所有尚未改造的菜市场实行标准化改造;对不适合改造的菜市场实施异地重建,对不具备改造条件又不必异地重建的将予以取缔;对城市新区将配套建设一批菜市场。
四、主要任务
(一)综合整治方面
通过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城区所有菜市场都要实现以下目标: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管理有序,“门前三包”落实,所有摊位及场内公共区域都配置垃圾容器,垃圾清扫、转运及时,车辆到指定区域整齐摆放,通道及进出口通畅,秩序井然;经批准设置的骑路市场,划线经营,四周界定清楚,标志设定明显(含市场经营种类、经营区域和范围、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投诉电话),严禁肆意延伸,配足专职管理及环卫清扫人员,做到摊在、摊散都要地净,通道通畅;文明诚信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欺诈宰客现象,开展创建“文明经营户”活动。
整治项目
内容及标准
牵头单位
城区
菜市场
抓好龙狮桥蔬菜批发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
市商务局
抓好四方城、花亭、永安、王府、红旗小区、人民新村等所有物管菜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
市房地产局
抓好水师营、吴越街、康熙河、棋盘山、前进等菜市场,长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辖区杨家山、任家坡、程墩路、宣家花园街、大小二郎巷等骑路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
迎江区
抓好工农街、荣升街、四眼井、湖滨、五里等菜市场以及辖区湖滨街、戏校南路北二巷、华亭路、滨江桥等骑路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
大观区
抓好芭茅巷、叶祠、同庆北苑等菜市场,圣埠瓜果批发市场、北部新城菜市场以及辖区骑路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
宜秀区
抓好天宝、回祥、舒巷等菜市场以及辖区骑路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
市经开区
抓好石化一路骑路市场的环境综合整治。
安庆石化
开展菜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活动,评选“文明诚信经营户”(经营户有牌子,管理办有文件)
市工商局
(二)升级改造方面:一是对达不到标准化菜市场要求的菜市场,全面实行改造升级。切实达到市场内标牌整齐、颜色协调、字体规范;室内外整洁、地面硬化、通风采光、排水畅通。二是完善服务设施。市场内设立公平秤、投诉台,有条件的要建立蔬菜农残检测等质量追溯体系,农超经营企业要建立采购分销统计制度。熟食封闭式销售,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散装食品加盖防尘、防蝇罩。肉类商品经过检疫,票据验讫章齐全。活禽和水产品实行隔间经营、宰杀分离。做到商品摆放整齐,禽进笼、鱼入池、菜上架(台、柜),垃圾入容器。
(三)优化市场布局方面:按照老城区全面改造提升、新城区科学合理配套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
安庆市城区菜市场整治提升任务分解表
牵头单位
时间安排
菜市场名称
迎江区
2013-2014年度
康熙河菜市场、吴越街菜市场、长青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2014-2015年度
棋盘山菜市场、水师营菜市场、前进菜市场、华康菜市场、任店菜市场
大观区
2013-2014年度
工农街菜市场、湖滨菜市场、五里菜市场、惠康菜市场
2014-2015年度
荣升街菜市场、四眼井菜市场、免罗菜市场、城北集贸市场、永强家禽批发市场、纺织厂菜市场
宜秀区
2013-2014年度
同庆北苑菜市场、北部新城菜市场、芭茅巷菜市场
2014-2015年度
叶祠菜市场、圣埠瓜果批发市场、C-2还建点菜市场
市经开区
2013-2014年度
回祥菜市场、天宝菜市场
2014-2015年度
舒巷菜市场、古树新苑菜市场
市房地产局
2013-2014年度
红旗小区菜市场、永安菜市场、王府菜市场
2014-2015年度
四方城菜市场、花亭菜市场、人民新村菜市场
安庆石化
2013-2014年度
石化一路骑路市场
市商务局
2013-2015年度
龙狮桥蔬菜批发市场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城区菜市场、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及豆腐作坊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领导小组下设菜市场整治提升组、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整治组和豆腐作坊整治提升组。
菜市场整治提升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菜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由各区政府和市经开区管委会、安庆石化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各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菜市场的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菜市场符合达标要求。
(二)市工商局牵头制订菜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细则,负责菜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日常调度和协调等工作;对菜市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管理,依法开展市场监管;加强菜市场早市管理(从清晨商品上市–8:00前时间段),做到“定时、定岗、定人、定责”。
(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菜市场周围流动菜贩治理。
(四)市公安局负责菜市场整治期间治安工作。
(五)市环保局抓好菜市场环保管理。
(六)市财政局牵头制订城区菜市场改造升级扶持政策标准及资金拨付。
(七)市商务局负责菜市场内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市场内划行归市,科学进行分类分区,摊点摆放整齐有序。
(八)市建委负责配合城区菜市场排水、排污设施接入城市排水系统。
(九)市消防支队负责菜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十)市农委负责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监督落实日常监测、监督抽检制度。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对菜市场内经营违禁野生动物的监管。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指导菜市场开办单位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十三)市物价局负责核定政府投资建设的菜市场摊位费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菜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加强引导和规范;负责监管菜市场内经营者经营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按照规定落实明码标价。
(十四)市质监局负责市场内计量器具的监管。
(十五)市宣传部门负责菜市场整治总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十六)开办单位负责全面落实开办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履行在硬件配套设施、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规范经营、宣传教育、落实自律制度等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整治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对确定改造提升的菜市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改造,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政策支持,多元投资。改造标准化菜市场的资金,本着“谁开办、谁投资”的原则,由市场所有者承担,市、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一是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后产权不分割出售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的,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1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各区、市经开区财政和安庆石化,按50元/㎡的标准配套补助。三是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市本级费用。四是经批准在新城区改建、新建的小型蔬菜超市(营业面积不低于40㎡),市财政对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严格标准,加强管理。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和验收工作,由市商务、财政、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正式开始运营。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确保菜市场基础设施和管理制度到位,确保经营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庆市城区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整治提升
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区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管理,进一步改善市民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市政府决定对城区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进行整治提升。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的原则,以“市容整洁、规范管理、培育特色、方便消费”为宗旨,坚持“疏堵”结合,实施“两手抓”,在清理取缔占道经营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规划,采取退路入室等措施对现有早餐摊点、夜市排档就近分批引入市场,建立规范管理、集中经营的早餐夜市市场,支持“放心早餐”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形成规模的餐饮街改造提升,为广大市民营造便利、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自即日起,通过一年时间对城区占道经营的早餐摊点、夜市排档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区域为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部区域。
三、目标和措施
(一)早餐摊点整治目标
从现在起,围绕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对流动摊贩引摊入室,或引导到规划定点的摊点群内经营;规范早点门店管理,实行定时定点经营,做到摊在地净、人走地清,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查处。
从今年10月份起,通过一年时间,合理设置一批固定放心早餐亭,推动新建、改造一批放心早餐门店。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引摊入市管理,形成若干管理规范、卫生整洁、方便消费的早餐美食街(早餐市场),建立起以固定早餐连锁经营店为主,早餐亭、早餐车销售为辅,中西式早餐相结合,特色早餐美食街区相配套,多形式并存的多元化早餐服务网络体系。
(二)早餐摊点整治措施
1.清理占道经营。建立严格的放心早餐车管理制度,加强对早餐车日常监管,依法对早餐车市场实行动态管理。除经批准的放心早餐车(亭)外,禁止城区干道摆摊设点,流动摊点引摊入市,有门店的早餐经营者严禁超出门面经营。
2.实行入市经营。划定经营路段,合理设置若干摊点群,引导流动早餐摊点到规划定点的摊点群内经营,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经营。
3.严格卫生管理。经营者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自备清扫工具和垃圾容器,负责摊位及周围3米内卫生整洁和车辆有序停放,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面积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乱搭棚、打伞等;不准乱堆乱放、乱排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以下简称“五不准”)。
4.推进放心早餐工程。支持放心早餐龙头企业加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发展标准化固定早餐亭和门店式早餐网点,形成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早餐供应服务体系,满足居民早餐服务和大众化餐饮需求。新建、扩建符合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基本规范要求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使用面积在1800-5000㎡的,按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超过5000㎡的,按3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50万元。早餐连锁企业每新增1个营业面积大于50㎡,且符合《安庆市早餐经营规范》的网点(门店),市财政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助;新增符合早餐经营规范的固定早餐亭,按每个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夜市排档整治目标
1.从现在起,围绕创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着重规范夜市排档管理,选择合适地点设置夜市,实行定时定点经营,做到摊在地净、人走地清,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查处。
2.从今年10月份起,通过一年时间,进一步规范夜市排档管理,推进北正街美食一条街改造提升工作。迎江、大观、宜秀三区和市经开区各选定一条本辖区内餐饮特色街进行改造提升。
(四)夜市排档整治措施
1.清理占道经营。取缔城区干道经营夜市排档或餐饮点,引导流动排档引摊入市,有门店的夜市排档严禁超出门面经营。
2.实行入市经营。划定经营路段,合理设置若干摊点群,引导流动夜市排档入市经营,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经营。
3.严格卫生管理。经营者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规定,自备清扫工具和垃圾容器,负责摊位及周围3米内卫生整洁和车辆有序停放,做到“五不准”。
4.推动特色餐饮街改造提升。分步推进城区形成规模的餐饮街改造提升,支持辖区政府打造各具特色、管理规范、卫生安全、消费便利的特色餐饮一条街。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特色餐饮街的,按其规划设计、升级改造、功能完善、业态调整、配套服务、环境整治等实际投资额的20%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所在区财政按1:1比例进行配套补助。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整治组组长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早餐摊点和夜市排档整治提升工作,由各区政府和市经开区管委会、安庆石化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㈠各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安庆石化负责早餐摊点、夜市排档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和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力量配合支持集中整治行动、通报工作进展等;
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单位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和查处;
㈣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放心早餐”体系建设、特色商业(餐饮)街扶持政策的制订与落实工作,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固定早餐亭和大众化餐饮店,支持辖区政府改造提升特色餐饮街;
㈤市工商局负责早餐摊点、夜市排档工商注册登记管理,依法开展市场监管,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无证无照经营餐饮单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庆市城区豆腐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实施豆腐作坊整治提升工程。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疏堵结合、政策扶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销售行为,整体提升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工艺及卫生水平,保障人民消费安全,构建放心豆制品生产、销售体系。
工作目标:通过一年时间,建立1个豆制品生产基地,扶持培育1-2家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规范升级一批中小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在城区连锁超市及菜市场发展一批“放心豆制品”专供点;依法关闭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基本建立我市“放心豆制品”生产、销售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生产基地。建成1个豆制品生产基地,基地采用“龙头企业+生产作坊”的集群生产经营模式,按照“七个统一”原则建设管理,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供水电气、统一污水处理、统一物业管理、统一卫生标准、统一安全标识和统一质量监管,努力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经营。
(二)扶持培育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引进1家日均投料10吨以上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作为基地龙头企业进行扶持,由龙头企业担负起基地内水电气供应、污水处理、物业管理、生产管理及质量检验等事务,并带动入驻小作坊按照统一标准生产经营。
(三)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对目前证照齐全的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鼓励其进入豆制品生产基地加工,按有关生产和食品卫生标准进行规范升级。
(四)转向一批豆制品加工厂(作坊)。对己办理有关证照但不具备继续生产条件的豆制品加工厂(作坊),引导其转向。其生产人员可自愿转向成为“放心豆制品”销售人员,或进入其他豆制品加工企业继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部分豆制品加工厂(作坊)生产人员的出路问题。
(五)关闭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对目前证照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依照相关法规及程序予以关闭。
(六)坚持疏堵并举,加强分类管理,以基地建设和行业整治为抓手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力争1年内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放心豆制品”生产、销售网络。
三、实施步骤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结合,部门联动,有序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订发展规划与整治方案,开展豆制品生产基地选址和投资主体遴选工作。重点扶持发展1家日均投料量达10吨以上的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作为豆制品生产基地建设主体。同时规范升级一批特色豆制品加工企业,为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行为,同时继续扶持大型骨干豆制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豆制品行业规范管理,引导和扶持大型豆制品加工企业提升产销运行能力,“放心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方面
建设安庆市豆制品生产基地,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基地进行规划布局,市国土局负责落实用地指标。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豆制品生产基地,同时组织符合生产和食品安全条件的经营户入驻。对符合条件入驻基地的经营户,由龙头企业为其减免场地租赁使用费,并减免相关建设配套费用和卫生清洁费用。
(二)财税方面
考虑到“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投资较大,加之豆制品行业微利、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项目建成运营后,市财政据实按照一定年限给予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期暂定连续5年,自2014年起核算;该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报建规费予以免收。
进入生产基地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和作坊,一定三年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等额奖励企业。
基地建成后6个月内,对于主动入驻基地或者关闭的小作坊,市财政给予每户1000元的搬迁费补贴。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豆腐作坊整治提升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豆腐作坊整治提升工作由各区政府和市经开区管委会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各区政府和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本区域内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的清理关闭工作,配合支持豆制品生产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放心豆制品”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食品安全重要工作内容。
(二)市商务局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和日常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的工作进度;拟订豆制品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协调、引导豆制品加工企业建设及与市场对接。
(三)市发改委负责对“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项目备案;
(四)市规划局、国土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豆制品加工基地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五)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豆制品加工基地规划布局进行环保审批并加强环境监管;
(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销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的管理,对没有质监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制品作坊,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八)市质监局负责豆制品加工企业的标准制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QS),依法开展豆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对准许加工单位发放《安庆市豆制品放心工程标识》;
(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豆制品餐饮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市公安局依法维持取缔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作坊工作中的执法秩序;
(十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补贴经费预算;
(十二)市农委负责豆制品本地原料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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