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3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3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3〕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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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3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3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1日
巢湖市2013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精神以及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制度,增强广大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进一步提高防空防灾应急疏散能力,检验防空警报试鸣性能效果,现就我市2013年“9·18”防空警报试鸣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为依据,以提高防空防灾能力为主线,着眼应对公共安全需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音响效果,结合试鸣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及疏散演练,使全体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熟知应急避险疏散知识,不断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活动内容
(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2013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全市统一鸣响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依次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二)组织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在全市部分社区、大中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疏散演练活动,以此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以及应急避险能力。
(三)组织街头宣传。9月18日,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在重要路段、十字路口等处设立宣传点,通过发放资料、接受咨询、图片展览等方式,广泛进行社会宣传。
(四)组织人防志愿者与乡镇(街道)、社区共同参与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居民小区发放应急手册、张贴人防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空防灾知识。
(五)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现场演练活动
1、活动地点:
巢湖市第七中学。
2、主要内容:
(1)介绍防空警报信号知识;
(2)观摩该校师生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
(3)观摩该校师生进行消防技能演练。
3、参加人员:
市人防指挥部部分成员、市七中全体师生。
4、活动程序:
(1)9时10分,由各班级老师向学生讲解防空警报信号知识及防空袭紧急疏散演练需注意的事项;
(2)9时18分,全市防空警报器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预先警报响起后,市第七中学师生实施防空袭紧急疏散,按照演练预案,在引导员的组织下,沿着预定的疏散路线,快速到达预定地点掩蔽。
(3)9时24分,全市防空警报器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4)9时30分,全市防空警报器鸣放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5)9时40分,市七中师生组织进行消防技能演练。
(6)10时,宣布疏散演练活动结束,师生返回教室。
三、组织领导
成立巢湖市2013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民防局),组织实施试鸣演练活动。各乡镇(街道)人防办分别成立防空防灾疏散演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试鸣演练的组织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市人防办(民防局)负责制定防空警报试鸣实施方案计划,布置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任务,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及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
(二)各乡镇、街道人防办负责制定本区域内防空警报试鸣日活动方案,设立宣传点,组织社区、学校开展防空袭疏散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周”活动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安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和传统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防、人防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国防、人防工作的要求,加强新闻报道力度,扩大人防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三)积极协调,共同完成。各相关单位要服从指挥,紧密配合,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督查,强化责任。要结合实际,将这次宣传活动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强化责任,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宣传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促。请各乡镇、街道于9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总结上报至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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