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47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二、考评程序、内容
结合今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参照历年考评做法,对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加大今年重点工作考核力度。根据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安排,将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集中宣传活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等纳入考评重点内容。
(二)增加“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分值。对各县区的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所占分值调整为32分;对市直及驻芜单位的考评,将“政府信息公开”所占分值调整为45分。
(三)合理调配考评权重。考评环节包括自评、民主评议、考核和网络问政等4个环节,权重分别为自评15%、民主评议30%、考核35%、网络问政20%。
(四)对市直单位分类考评。将市直单位分成三类进行考评,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情况分成两类,驻芜有关单位为第三类。未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不考核“一站式服务”项目。
(五)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将计入机关效能建设、政府网站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等考核相应分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自评(见附件1、附件2)和总结报告工作,得分项目要依次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属主动公开的,只需提供网上发布链接地址)。自评材料和总结报告经过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市政务文化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公室C826室;电话:3119590;传真:3119730)。
(二)市信息办将2012年度各单位受理“市民心声”网咨询投诉帖的办理回复情况,按照每个单位受红、黄牌警告次数及受表扬次数进行统计(数据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根据各单位网站在线开展网络问政情况,并结合“市民心声”网受红、黄牌警告次数及受表扬次数进行统计打分,作为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得分。
(三)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在市政府审定2012年度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结果后,及时将政风评议结果中政务公开部分评议得分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一站式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五)市政务公开办负责考核,并根据规定比例将各单位自评、民主评议、考核和网络问政各项得分统计合成总得分,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各县(区)政务公开自评表(100分)
2.市直及驻芜单位政务公开自评表(100分)
http://xxgk.wh.cn/xxgkweb/showGKcontent.aspx?xxnr_id=364202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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