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12〕179号
颁布日期:2012-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2〕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17日

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方案

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37号)精神,促进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建立稳定“菜篮子”价格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扶持作用,以市场为主导,以促进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流通费用为核心,以政策优惠为支撑,以平价直销店、连锁超市、城市社区网点为载体,通过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稳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努力构建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证农民生产收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二、建设目标

2012年,全市市区开设平价商店不少于10家,市辖各县参照本实施方案开设平价商店不少于2家,重点在农副产品消费量较大以及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城区主要社区的农副产品平价直销网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副产品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的运营和管理体系。

三、基本形式和资质条件

(一)基本形式。

平价商店是指经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由农副产品生产企业或经营大户在城区直销的组织形式。平价商店在自主经营的同时,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低于同类市场均价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或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期,承担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等社会责任。具体经营形式有:

1.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万亩蔬菜基地直销连锁平价店;

2.在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专区或专柜;

3.在集贸市场建立农产品直销专区;

4.在居民聚集区设立农产品临时直销点(车);

5.其他有利于农产品平价直销的形式。

(二)资质条件。

1.经营主体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在大型超市设立的平价专区(专柜)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在集贸市场设立的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单独设立的平价商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2.主要经营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3.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符合政府稳价工作的要求,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品种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品种市场均价5%以上。平均零售价格以价格部门监测公布的数据为准。

4.按规定悬挂价格部门统一制发的平价商店标识、平价标价签或价目表。

5.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所经营的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6.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主动配合价格、商务等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查等工作。所售平价农产品必须明码实价。

(三)设立程序。

1.拟设立平价商店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应向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芜湖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请表》(附件1)。

2.市物价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审核验收,确认平价商店的经营资质。

3.对符合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由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申请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发给相关标识。

(四)退出机制。

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取消其平价商店的经营资格并收回标识,停止适用相关优惠政策,追回有关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正常经营或者未按规定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政府要求执行稳价责任的;

3.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

4.伪造或者篡改批准文件、申报材料,恶意骗取补贴资金或其他政策优惠的;

5.补贴资金挪作他用的;

6.经营的农副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安全规定,造成较大或恶劣影响的;

7.违反相关规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属实,造成较大或恶劣影响的。

四、管理措施

(一)实行品种目录管理。根据我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市居民消费习惯,制定《芜湖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附件2),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纳入目录的农副产品品种不得少于30个,其中蔬菜不得少于15个品种。

(二)经营蔬菜类为主的平价商店每日销售的蔬菜品种不得少于平价目录内的15个品种,大型超市直销专区每天应推出不少于5个蔬菜品种的以低于1元/斤的价格销售。

(三)统一平价商店设置。外观形象和内部设置做到统一悬挂平价商店标牌,统一张贴经营制度,统一标价签或价目表,营造整洁、干净、安全的购物环境,打造平价商店惠民、便民的品牌形象。

(四)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合同形式明确平价商店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平价商店在承担稳价惠民责任的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补贴。

五、政策扶持

(一)执行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进入平价商店销售的鲜活农产品配送货车免费通行。

(二)实行财政奖补。对积极参与平价商店建设且达到规定要求、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经营企业,实行以奖代补,给予适当补助。在重要节日、自然灾害和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对组织调运并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投放市场、实现保供稳价目标的平价商店,按照“先控后补、平衡收支”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

(三)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单纯经营平价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并单独装表计量。其他类型的平价商店或平价销售摊位,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以平价农副产品经营面积占该经营企业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用电、用水、用气量,并执行优惠价格政策。

(四)配套政策扶持。将平价商店优先纳入政府储备粮油、猪肉、蔬菜等应急供应网点。鼓励大型农产品经销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连锁超市、大中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对运营规范、稳价成效突出的超市门店,农业、商务等部门要优先给予申报国家“农超对接”示范项目,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元旦、春节期间,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在市区居民聚集区设立平价农产品临时专供点,允许直销车辆日夜进城通行和停放,减免相关收费,方便农户进城售菜和居民购买。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分工。平价商店建设纳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和价格调控目标管理。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物价、发改、财政、商务、农业、粮食、交通、公安、市容、工商等部门和平价商店所在地区政府组成。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平价商店准入制度,负责对平价商店经营资质的认定,协调落实价费优惠政策,加强价格监测监管,通过“价比三家”等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平价商店经营的农副产品价格水平和市场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商务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品种、及时性及蔬菜经营面积、标识是否统一等方面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提高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组织化程度,引导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在城区开设直销店;粮食部门负责粮油平价商店经营活动的监管,保证粮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安排和落实;交通、公安部门负责“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做好“农副产品直销绿色通行证”的办理发放工作;市容部门负责协调平价农产品临时专供点的设置和规范管理;工商部门要对平价商店的开办登记提供便利,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平价商店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免除平价商店卫生、垃圾、治安费等相关费用,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平价商店纳入菜市场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各项服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把平价商店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平价商店建设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和运营管理等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督管理规范到位。平价商店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码标价、价格变动台账、经营品种数量统计、质量检验检测等制度,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三)抓好宣传引导。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建设平价直销店(区)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扶持政策,及时公布直销店的地址、经营品种和价格信息,加强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平价直销店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芜湖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申请表

2.芜湖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

附件1

芜湖市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申请表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地址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证编号税务登记证编号

营业面积主要农副产品

经营品种

申报内容及理由

(申报企业盖章)

年月日

价格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芜湖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

序号类别、品种规格、等级

一粮食

1早籼米10公斤标一

2中籼米(杂交)10公斤普通

3面粉5公斤特一

4面条500克普通

二食用油

5花生油一级5升桶装

6调和油一级5升桶装

7菜籽油一级5升桶装

三猪肉

8全瘦肉新鲜

9肋条肉新鲜

10排骨新鲜

11后座统货新鲜

四家禽

12白条鸡新鲜

五鸡蛋

13鸡蛋新鲜(土鸡、蛋场鸡)

六蔬菜

14青菜新鲜一级

15芹菜新鲜一级

16大白菜新鲜一级

17西红柿新鲜一级

18黄瓜新鲜一级

19冬瓜新鲜一级

20青萝卜新鲜一级

21茄子新鲜一级

22青椒新鲜一级

23南瓜新鲜一级

24苋菜新鲜一级

25空心菜新鲜一级

26苦瓜新鲜一级

27莴笋新鲜一级

28韭菜新鲜一级

29胡萝卜新鲜一级

30生菜新鲜一级

31西兰花新鲜一级

32圆白菜新鲜一级

33豆角新鲜一级

34豆芽新鲜一级

35平菇新鲜一级

36茭瓜新鲜一级

37莲藕新鲜一级

38洋葱新鲜一级

39菠菜新鲜一级

40土豆新鲜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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