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实施禁飞的通告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京政发[2009]25号
颁布日期:2009-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实施禁飞的通告

京政发[2009]25号

为确保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的安全,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0月8日24时止,因举办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特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0月8日24时止,禁止使用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机、遥控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二、自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0月2日24时止,东起东六环,西至西四环,南起南三环,北至北三环之间的区域内禁

止放风筝;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鸽子。

三、因举办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特殊需求,需要使用小型航空器及其他飞行物进行飞行活动的,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体育、公安、气象、教育、旅游、工商、农业、市政市容等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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