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2〕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行政服务中心《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龙岩行政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开发建设新区(园区)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有利于新区(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行政服务机制,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快新区(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把新区(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转协调、科学规范的政务形象窗口,进一步增强新区(园区)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新区(园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
二、组建原则
1.便民利企。各新区(园区)应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服务事项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组建初期,可从新区(园区)的实际出发,将投资项目审批涉及各部门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先行集中办理,社会事业管理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根据各自实际逐步集中办理。
2.审批公开。实行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八公开”制度,并将省、市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举措等相关内容全面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审批。
3.标准化服务。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相关服务事项,都要按照“环节最简,流程最优,材料最少,时限最短”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建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各部门窗口严格按标准化要求规范运作,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
4.优质高效。新区(园区)行政服务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以申请人利益为重,奉行“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让群众享受“超市般”的政府服务。
三、运行机制
(一)采用“区、镇(乡)一体”运行模式。实行新区(园区)和所在乡镇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合二为一,统一对外服务。新区所辖其他各乡镇逐步建立综合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新区(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全方位指导。
(二)建立协调、联动服务机制。新区(园区)应主动加强与所在县(区)横向联系,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窗口部门应主动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上门沟通等各项服务;建立新区(园区)与市、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部门的业务沟通协调机制、审批结果通报制度、审批信息共享机制等;全面推行市、县、乡三级服务中心工作联动、服务联动、创新联动、网络联动、党建联动、绩效联动等“六项联动”工作机制,做到改革成果共享、信息资源互通、工作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推行标准化服务机制
1.在事项办理上,实行“六件制”。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情况,将审批事项分为:(1)即办件,实行即收即办;(2)承诺件,由窗口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结;(3)联办件,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联办部门联合审批,限时办结;(4)补办件,由受理窗口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充的材料;(5)退回件,由受理窗口向服务对象书面说明退回理由;(6)不予受理件,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窗口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在服务提供上,落实标准规范。落实部门和项目进驻、部门对窗口授权规定、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告知承诺规定、一审一核规定、并联审批规定、网络审批操作规范、AB岗制度、预约办件制度等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工作。
3.在效能管理上,强化监督和评价。健全行政服务效能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机制、审批责任追究机制等,确保行政服务顺畅运作;构建社会监督、电子监察、专门机关监督、部门之间相互监督、中心监督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广泛开展满意度调查、办件回访、群众现场评议和适时电子评价活动,促进各窗口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4.在项目服务上,构建绿色通道。建立投资项目服务档案,对各类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随到随办、告知承诺、疑难会商、限时催办、严查严督”的“绿色通道”服务。
(四)构建网上服务机制。新区(园区)统一使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系统,乡镇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县级服务中心审批系统,既节约系统开发经费,又可实现与市、县、乡三级所有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连接和资源共享,构建集信息公开、网上查询、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察、网上反馈为一体,与市协同办公系统相联接的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市、县两级服务中心协同各级“数字办”对新区网络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
四、组织领导
1.组建新区(园区)行政服务中心,是促进新区(园区)发展的助推器,是我市行政服务的又一次改革创新,涉及到市、县两级政府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贯穿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工作面广、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新区(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新区(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顺利进行,确保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委托办理落实到位、顺畅运作、高效服务。
2.新区(园区)行政服务中心所需办公业务经费纳入新区(园区)财政预算。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业务熟、能力强、作风正”的总体要求,由机关部门推荐,经考核、培训后择优选用。可将新区(园区)所辖乡镇或工业园区原来从事行政服务或项目服务工作、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合理调配,集中使用;招聘、并培训一批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统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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