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当前部分企业面临的困难,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现就做好当前困难企业帮扶和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帮扶困难企业工作对于我市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化解生存和发展压力,增强发展信心。新闻媒体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挖掘我市企业在积极应对严峻形势、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先进做法与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切实在全市上下营造政企联动、共渡时艰,迎难而上、逆势有为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帮扶政策

继续贯彻落实好省里出台的促进工业稳定增长“6+6”(闽政发明电〔2011〕4号、5号)、支持技改12条(闽政〔2012〕28号)、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闽政办〔2012〕71号)、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闽政发明电〔2013〕1号)以及市本级出台的促进工业加快发展“11+6”(龙政综〔2011〕408号、449号)、“工业12条”(龙政综〔2012〕272号)等一系列文件中有关电价补贴、技改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指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及时兑现各项扶持资金,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尤其对困难企业,要根据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对产品滞销的企业,要为企业提供有关行业、市场方面的信息,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补助、参展补助、甲控甲控等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部分铁合金冶炼和结晶硅生产企业延续执行弃水期电价;对融资难企业,协调各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尤其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部门服务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目前开发区部分企业的房屋和土地登记无法办理,导致不能通过房地产抵押进行融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争取先办理一批存在问题较少、符合目前政策条件的企业“两证”问题,方便企业贷款抵押,帮助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实际问题。

2.加大帮扶力度。一是继续实施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直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贴息补贴、重点企业紧缺工种培训补助政策;二是继续执行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暂缓征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四、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人社、住建、公安、工会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依法强化用工监管,督促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对部分存在欠薪现象的企业要实行重点跟踪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确保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开展慰问活动

春节将至,各县(市、区)人社、经贸、民政、工会等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对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劳动模范、离休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让职工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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