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重点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重点改革的意见

南政综〔2012〕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闽政〔2012〕15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近期推进重点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一)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完善市级水利融资平台运作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实现水利投入多元化,有效缓解我市水利投入不足、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

改革要点:建立健全南平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级水利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允许利用财政征收的部分水资源费、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作为公司还贷资金来源;赋予南平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对蓄水、调水、供水、水能开发利用等资源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开发经营权。同时,为增强融资及还贷能力,在当地政府的许可下,按有关规定参与由其投资兴建堤防、流域治理、水库、引调水等工程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收储。进一步整合南平市照溪供水有限公司、闽北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总公司、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南平市堤防管理处等市水利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鼓励县(市、区)组建同级水利投融资平台,赋予相应支持政策。

工作要求:由市水利局负责建立健全南平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级水利融资平台的运作机制,牵头研究加快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的具体政策。

(二)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

改革目标: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洪排涝等,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多部门水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改革要点:(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益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逐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申请与严格发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2)抓紧建设整合市级防汛抗灾水资源监管综合平台,尽快建立全市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工作要求: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同步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力争明年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全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

改革目标:建立制度完善、监管有效、市场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改革要点:(1)强化业主责任。按照“一个项目、一套人马、一笔工作经费”的要求,每个重大水利项目必须组建项目筹建处和项目公司,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2)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以乡镇或流域、区域为单元设置,水利重点乡镇应独立设置“水利工作站”,其他一般乡镇可在“三农服务中心”或“生态保护工作站”加挂“水利工作站”牌子。(3)落实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管理责任、管养经费。公益性工程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非公益性工程从经营收益中安排。(4)加强水利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记录、公告,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向全社会公开。

工作要求:市编办、水利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开展调研,共同指导各地推进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四)县(市、区)城区防洪堤工程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投资多元化改革

改革目标:推动流域治理从单一的防洪转变为集“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生态、水经济、水文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治理,通过治理,实现“水清、堤固、园靓、路畅、岸绿、房美”的总体目标。

改革要点:建立“安全水利、生态水利、民生水利、景观水利”的全新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分布实施、分段到位、条块联动、上下结合”的原则,整合相关部门(水利、城建、交通、规划、环保)职能和资源,做到项目整体策划,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分步实施,使流域治理工作和城市景观建设、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污水排放、家园清洁行动、河道治淤、道路整治等相结合。

工作要求:由市水利局牵头,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开展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当前锋、打头阵”的作用,主动参与中心城市和武夷新区建设。以突出主业为导向,归集、合并同类国有优良资产,整合优化配置上下游关联资源,构建资产总量较大、投融资能力较强、运营效率较高的国有集团公司。

改革要点:(1)促进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投资、融资、运营作用,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2)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分类构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推动国有企业整合重组,逐步提高市本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覆盖面。(3)组建国有集团公司。整合市本级存量国有资产,组建四家国有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实业集团、投资集团、发展集团),新组建四家集团公司总资产约100亿元,净资产约56亿元。(4)完善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新组建集团公司出资人,按照科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明确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营班子职责,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企业重大决策、投融资、经营层业绩考核、薪酬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决策,报出资人审批。

工作要求: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整合市本级国有资产组建国有集团公司的方案、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集团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税务局、武夷新区管委会等)积极配合推动。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重点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三方面取得新突破,统筹推进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

改革要点:(1)继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75%,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分别达到70%和75%左右。全面推行职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新农合门诊统筹病种范围,并将门诊报销延伸到村卫生所。(2)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疗机构应开展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复合付费体系,建立以门诊和住院总额控制结算为主体,辅以住院部分病种按病种结算,基层社区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的复合式结算方式。建立完善与付费方式相适应的监督考核体系。(3)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规范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在所有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建立村卫生所多渠道补偿制度,今年全市要完成50%的村卫生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4)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将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新农合支付政策,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进一步建立激励性的分配制度,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最高可达60%,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待遇。(5)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今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要通过建立综合补偿机制即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等途径解决。其中,价格调整占补偿总额的85-87%,医院内部消化占3-5%,其它由政府财政性投入补偿。调整后的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6)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积极开展“三改两推一评议”活动。加快推行预约诊疗制度,推广12320预约诊疗服务热线,实现预约诊疗服务“一号通”。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方便群众就医。(7)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启动居民健康信息系统二期建设,拓展健康信息共享应用范围,延伸开发慢性病一体化管理和免疫规划管理子系统。完善全省统一预约诊疗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今年底完成电子病历基本系统集成,县级综合医院实施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基本药物采购电子安全认证。

工作要求: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医改主要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

四、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

(一)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

改革目标:耕地、林地、滩涂、水面以及“四荒”地使用权有序规范流转,抛荒耕地逐年减少,抛荒耕地复耕或开发利用率逐年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突出成效。

改革要点:(1)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年内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研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统一制定土地流转合同样式,对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指导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规范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承包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3)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到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备案合同。(4)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综合施策、科学治理,坚持眼前措施和长远措施相结合”的要求,完善政策体系,构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农办等有关部门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化流转的具体管理办法。全市各涉及乡镇基本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

(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

改革目标: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有效提升我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改革要点:(1)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控制体系。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五个方面指标组成的工业用地考核体系。将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纳入政府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在分配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2)健全土地价格调节机制。分别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相挂钩。(3)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依据产业企业经营周期、经营性质、土地用途和投入产出强度等因素,适当缩短土地出让年限。(4)建立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或升级的主要条件之一。(5)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旧村复垦项目管理,加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的管理。

工作要求:自今年起,由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新增的建设用地消耗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市、区)每3-4年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一次修订更新,使地价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

五、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改革目标:营造适合民营企业发展的优良环境,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上下游产业带动效应明显、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和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闽北特色产业集群,持续提高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

改革要点:(1)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落实民营企业在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鼓励各类经济组织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合法方式投资高速公路项目。(2)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集合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3)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和积极性,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等准金融机构,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方式。(4)积极开展针对民营企业的公益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优惠政策向所有民营企业覆盖。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员工公寓,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政策。

工作要求:由市经贸委牵头,人行南平中心支行、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共同推动。

六、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人才引进、评价、扶持机制,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来我市建功立业。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到2013年全市R&D投入占GDP比重达1.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数达70家。

改革要点:(1)创新平台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科技孵化器。规范建设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重点生产力促进中心,形成为产业化服务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并与国家、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接。(2)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把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作为凝聚人才、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洼地”,培育柔性引才品牌。深化评价与奖励制度改革,把科研人才服务企业与职称评定、利益分配挂钩,建立以成果转化论水平、以服务企业论作为、以实际效益论高下的评价机制。(3)改革研发投入机制。改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增加后补助的项目补助方式。与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的研发项目申报以企业为主,资金扶持力度和企业已投入的研发资金规模形成挂钩。

工作要求:由市发改委、科技局牵头,完善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措施办法。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务员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市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完善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改进研发项目资金补助方式,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七、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改革目标: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基本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基本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加强改善文化宏观管理,着力构建有利于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改革要点:(1)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组织实施《南平市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全市文艺院团划转、撤销等改革任务。深化公益性保护传承机构机制创新,完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扎实推进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做好分公司的注册、股权确定、人员划转、资产负债划分、清产核资等工作,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和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2)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制订实施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建设投入的管理办法,完善公共文化设施长期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研究制订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措施,探索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思路办法。继续举办公益文化项目推介等活动,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公共文化建设,形成财政投入为主、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格局。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重,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注重科学管理、发挥最大效益。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3)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作,探索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扶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征选等工作机制,形成发展规划共同制订、产业政策共同研究、重大项目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国家许可的文化产业,参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园区建设。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加强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管理,积极发展演艺经纪、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等文化中介行业。(4)健全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文化建设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推动各县(市、区)设立以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强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监管,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工作要求: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文广新局、省广电网络集团南平分公司等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和活动。市发改委、经贸委、文广新局等文化产业牵头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产业加快发展。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工商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文化改革发展。

八、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改革目标: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让每一寸土地都在规划中,每个建设项目都按规划进行,切实提高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改革要点:

1、加强规划研究,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1)完善市域县域城镇规划体系。加快市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为提升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提供指导性文件。协调武夷新区、南平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及乡村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科学划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制定相应开发建设管理要求。(2)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做精做美南平中心城市,打好南平中心城市建设战役,推动城市空间拓展,城市功能做优、环境做美、产业做强,增强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编制好武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片区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城市设计,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闽浙赣交界区域新兴中心城市崛起。打造独具闽北地方特色的县城,实施“大城关”战略,统筹安排县城空间发展次序。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城,按照设区市的城市标准进行规划;用地紧张的山区县城,推广集约发展模式;具备发展潜力的县城,适度建设新区,拉大城区骨架。(3)加强镇村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发展特色乡镇,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旺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发挥徐墩等4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和夏道等10个市级试点镇的带动示范作用,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建设宜居村庄。农村建房要严格依照《福建省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审批管理。整治村容村貌,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具有优美田园风光的新农村。2012年底前完成418个行政村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的村庄和需要提升规划的村庄修编工作。(4)保护闽北历史文化资源。提高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意识,制定相关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努力使历史文化资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文化载体。

2、规范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权威。(1)严格城乡规划审批和修改程序。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领域行政权力运行。落实各类城乡规划的法定分级审批制度和规划修改程序,未经依法审批的城乡规划不具有法定效力。城乡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依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2)严格规划行政许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控规一张图”管理模式为目标,逐步实现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规全覆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据控制性详规出具规划条件;尚未编制控制性详规或者不符合控制性详规要求的,应先编制项目地块行动规划或者按程序要求调整控制性详规,经批准后方可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强制性指标;需要变更建议性指标的,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经网上公示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无异议后,方可变更。要严格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3)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城乡规划工作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众监督。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逐步向县(市)派驻规划监督员,强化规划实施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开展规划师的聘用工作。对各县(市)依法应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违反技术规范和本意见编制城乡规划的,违反规划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或者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上的不作为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4)逐步实施规划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分离。创新城乡规划技术审查机制,逐步实施规划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将规划实施中的技术问题交付相关机构处理,提高规划管理效率。(5)建立健全规划决策咨询制度。市、县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城乡规划咨询委员会制度,强化城市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城市规划、重大项目以及控规、专项规划等,必须经城市规划委员会或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

3、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1)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2)切实做好规划经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应将规划编制和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经费,落实市级试点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补助经费。(3)建立规划实施报告及考评制度。将规划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实施考核,将指标体系按完成情况转化成绩效评分,纳入各级部门的年终考核,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各级规划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规划部门书面汇报该年度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4)着力建设高素质规划队伍。深化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规划队伍全覆盖。进一步理顺市区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各县(市)和乡镇城乡规划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域的所有行政村配备规划管理员,纳入农村“六大员”管理,确保规划管理无死角。市本级要强化规划院建设,创新规划理念,壮大提升规划设计队伍;各县(市)要加强规划设计室建设,设计室要达到丙级以上资质水平,切实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规划服务。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在职教育、交流挂职等方式,不断提高规划队伍素质。

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组织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加强对各类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人防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城乡规划编制的整体合力。市编办、财政局要尽快研究制定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目标: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服务方式,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良好投资发展环境。

改革要点:

1、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清理全市事业单位,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进一步赋予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原由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中,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到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

3、加快建设行政服务中心。(1)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职能部门(包括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尚未进驻的审批事项应全部进驻。对业务量偏少或审批件呈季节性特征的部门审批项目,由部门委托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办理。对审批业务相对独立、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部门行政服务大厅,经市政府同意,列入分中心管理。因涉密、场地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暂不能入驻的,须报市政府同意。(2)加强入驻“窗口”管理,所有进驻部门必须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股)室集中,审批科(股)室向中心大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进中心必须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窗口和分管领导必须到位。各入驻单位年内必须完成审批科(股)的设置。坚持“一事一地”的原则,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等现象。(3)优化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定期清理。定期对审批流程进行减化和优化,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服务环节,取消与审批服务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申报材料,实行超时审批默许、容缺预审和限时补报制度,提高审批时效,确保承诺件平均办理时限缩短到法定时限的40%以内。(4)推广项目代办制。各工业园区组团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制,为本工业园区或本行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全程代办项目审批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程。(5)强化重大项目联审联办。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市发改、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阶段联合审批的牵头工作,要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主动为建设项目提供规范、高效服务,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注册登记、经营性场所设立及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等事项的并联审批。

4、推进县镇事权改革,落实强县强镇扩权工作。进一步整合乡镇机关、基层所站的服务资源,大力推进乡镇三农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用,推进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接访平台或信访服务中心建设。

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健全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问责的“五抓”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推动林业等矛盾纠纷较多部门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健全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和涉法涉诉信访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综合警务改革,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本地化,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完善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健全网络舆情引导处置机制,提高虚拟网络社会管理水平。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推广社区网格化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加强群众工作,全面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综合试点和项目试点工作。

工作要求:市编办负责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推进县镇事权改革,指导有条件地方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牵头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综治办牵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市发改委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效能办,研究提出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审批监督的具体办法,督促各地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十、其他改革

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安排实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按照南平市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推进。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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