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文〔2015〕168号
颁布日期:2015-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发展、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生态保护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涵,加快推进美丽乡村一日游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特色景观带建设,形成串点连线成片的规模效应,建成一批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全面提升农村宜居水平,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宁德。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实施新一轮“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整治改善134个村庄人居环境,创建13个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结合美丽乡村一日游示范村建设打造4条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完成合福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5000户、2万人,解决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全面完成三沙镇、溪南镇和敖江、闽江、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半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完成36家存栏25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任务。

——到2016年,全市完成300个以上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创建30个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9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各县(市、区)各创建1条以上美丽乡村一日游线路。基本完成合福、温福铁路沿线景观整治,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5000户、2万人,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到2018年,整治改善500个以上村庄人居环境,创建50个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15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基本完成公路铁路沿线整治提升。全面完成存栏2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全市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基本实现排放达标。建设改造村道120公里。

——到2020年,全市建设改造村道180公里,符合运营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80个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规划引领

要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村庄规划,提高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规划落实到位。

1.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建设发展需要,适时对原有的村庄规划开展评价,不适应发展需要或者编制不到位的村庄规划要及时开展修编。纳入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村庄,要按照《宁德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做好美丽乡村规划“一张图”工作的通知》(宁宜居指〔2014〕7号)要求,做好美丽乡村“一张图”规划编制工作,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要征询村民意见,达成共识;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简单管用,主要项目要达到可直接实施的深度,并履行法定报批程序。

2.突出村庄规划特色。根据村庄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农民实际需要等要素,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细化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区块的定位,合理安排村庄的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注重空间布局、建筑形式、田园风貌和自然景观的融合,在美丽乡村的特色上下工夫。村庄规划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要求,不套用城市标准,严控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

3.严格实施村庄规划。积极推行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通过乡村规划师选拔培训,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充实乡村规划建设协管人员,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的服务作用,以规划引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以整治促进科学建房、设施配套、环境改善,加快建成美丽乡村。村两委要将村庄规划纳入村规民约,并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庄规划和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责任。具有传统建筑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严格按村庄规划及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

(二)深化村庄整治

1.分类指导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在村落保全的前提下,围绕“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重点任务,分三个层面分类指导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基本整治村。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区位比较偏远、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按基本整治村要求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重点做好水、电、路、气、房改厕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旧房裸房和环境卫生,做到村容整洁、环境干净。

(2)重点整治村。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按重点整治村要求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着重围绕旧房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房前宅后菜地化)、河塘沟渠疏通改善等内容开展环境整治,并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桔杆和沼气综合利用、农村户厕改造、生产性设施和公共场所建设、乱堆乱放乱搭建清理以及土地整治,明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3)美丽乡村示范村。对于区位条件比较优越、经济基础比较好、村民积极性比较高的村庄,按美丽宜居村庄要求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引导其按照“三整治、三提升”的整治建设内容开展整治,努力打造美丽乡村示范村。继续深化推进美丽乡村一日游示范村建设,选择旅游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特别是古镇名村,在创建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同时,应按照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村)标准,科学规划,注重保护,充分融入旅游要素,建设乡村旅游特色村,打造美丽乡村精品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

2.整治重点

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过程中,尽可能遵循“六不六多”的原则,即: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搞村里的宽马路,不过多使用水泥钢筋,不在门前屋后搞过度硬化;多依山就势、多因地制宜、多做庭院菜地、多搞村庄绿化、多用乡土材料、多搞地方特色的建筑。各地可按分类推进的要求,合理确定整治重点和建设内容。

(1)整治生活环境。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对金属、瓶罐、纸张、塑料等可再生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对瓜果蔬菜、易腐垃圾等进行作肥农用;其余垃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集中处理。梳理规范各种线路杆线,引导村民使用环保天然气、液化气,规范晒衣架,有序堆放柴火等杂物,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依规划建设水冲式生态环保家禽家畜圈养场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规范处置病死动物、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2)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城镇周边的村庄,通过延伸管网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村庄可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可采取几户合并或单户分散处理。对居住集中、管网施工条件较好的村庄,可建设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对污染程度小、人口分散的村庄,按“旱季零排放、中雨小雨小溢流、大雨暴雨冲着走”的原则,改造现有沟渠用于生活污水收集。要选择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一般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氧化塘等简易处理技术,处理后向田间排放;对排放水质要求更高的区域,可采用化粪池加人工湿地或微动力生态处理或生物滤池等处理后向田间排放。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或改造步伐,合理配建水冲式公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整治旧房裸房。旧房裸房外墙可采取个性化装饰或统一简易装饰,屋顶可进行“平改坡”或挑檐等改造,与传统瓦屋面相衔接,突出地域特色;维修和保护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形成整体风貌和地域特色。结合土地整治、“两违”清理和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加强公共空间治理,整治农房院落、废弃住房、临时搭盖、闲置宅基地及其它村内闲置用地,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加快危改步伐,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建筑工匠认证,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抗震监管,做好地质灾害点房屋搬迁,出台绿色农房建设技术细则,提升农房节能性能。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宣传,引导村民安装家用漏电保护器,确保用电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

(4)提升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村庄内部道路,地面铺装优先考虑砂石路面等,不行车的可选择透水砖等生态材料,严禁利用水泥过度硬化;村道走向应顺应地形,保留原始形态。加强乡村水源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源周边企业监管,完成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加快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乡镇政府要加强村庄防灾避灾场所、防洪和消防设施建设,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同时,发展户用沼气,促进乡村养殖业发展,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等综合利用,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要考虑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的实际需求,统筹规划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5)提升生态保护修复水平。县(市、区)要加强乡村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治理修复辖区内水流域和旅游景区;乡镇要大力开展水保生态村和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加固山体边坡,采取生态手法整治、疏通和修复水塘沟渠;村庄要加强风水林和古树名木保护,推进“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坡荒地)和裸露地块绿化或四季种菜,多种乡土乔木、花灌木,少种大草坪和造型植物,尽可能做到黄土不露天,并做好农田菜地之间的隔离带绿化美化,提升田园景观风貌。通过上下联动,保护山水田林、水乡风韵和山村风貌,使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6)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分类引导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示范村要注重打造特色产业,树立“一村一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要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引导发展乡村文化体验游;其他村庄要因势利导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乡村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文明新风,保护传承建筑文化、民间文化、农耕文化等乡村文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

(三)建设美丽乡村景观带

在提升村庄环境整治水平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规划,实施串点成线、连线扩面,分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或美丽乡村一日游线路。

1.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

景观带建设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整体规模到位,景观带长度一般不小于10公里,凸显环境整治连线成片效果;二是村庄整治到位,景观带两侧各300米范围内村庄要按美丽乡村三个层面分类整治建设;三是绿化美化到位,景观带沿线两侧开展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按要求在公路铁路沿线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带,形成有序和富有特色的绿色生态景观;四是生态修复到位,治理沿线乱采乱挖,保护和清洁湖泊、河流、鱼塘等水系水域,恢复因公路、铁路施工遭破坏的山体、地表、水面等原有自然环境景观,沿线山水、田林等环境要素比较自然生态,体现比较浓郁的乡村风貌和田园风光。

2.创建美丽乡村一日游线路

在美丽乡村建设景观带基础上,结合省乡村旅游“百镇千村”三年行动计划,按美丽乡村一日游示范线路“四个一”(一条路、一条溪、一串葡萄、形成乡村一日游)的要求,打造一批清新山水型、民俗风情型、休闲农庄型、古村名镇型美丽乡村一日游示范村庄。各县(市、区)政府要编制美丽乡村一日游线路旅游规划,加快推进乡村旅游的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建设好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加大美丽乡村一日游宣传促销,打造美丽乡村精品项目,形成种类丰富、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多类型、高品位乡村一日游村庄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四)加快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

以“三整治二构建一建立”(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治沿线村庄、整治企业环境、构建绿色通道、构建生态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整治内容,以高铁沿线、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铁路车站至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省级绿道及快速通道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快推进沿线两侧城乡结合部、村庄、企业厂房环境整治,大力开展植树绿化,恢复和保护自然生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景观面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铁办

(五)深化流域治理

扩大整治面,推进水流域综合整治由小流域向敖江、闽江、交溪等重点流域、旅游景区拓展,形成重点景观区域、小流域和重要流域全面推进的治理格局,整体提升环境保护整治水平。突出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水平,加强生态护坡、驳岸及岸线景观建设,重塑溪流河道的弯曲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

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敖江、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23个乡镇(穆阳镇、上白石镇、潭头镇、社口镇、溪潭镇、下白石镇、康厝乡、湾坞乡、穆云乡、斜滩镇、武曲镇、管阳镇、乍阳乡、柏洋乡、七步镇、芹洋乡、坑底乡、犀溪镇、大安乡、平溪镇、清源乡、托溪乡、大甲镇等)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其他64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力争在2018年前全面建成。积极推进敖江、闽江、交溪等重点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554个建制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前力争250个建制村实现污水有效处理;2018年前力争554个建制村全部实现污水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统一组织,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县、乡镇村建站机构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统筹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规划,合理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业务素质,实行分级培训体制,省、市负责培训到乡镇、县(市、区)负责培训到村。同时,要积极推进乡村规划师选拔培训试点工作,从村民中选拔培训乡村规划师,协助乡镇村建站和村两委落实美丽乡村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试点工作,通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养一批优秀农村建筑工匠、提升农村房屋建筑品质,建设更加优美的乡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积极创新经费投入机制,在加大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并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逐步建立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

(三)加强宣传报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介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一日游线路建设的工作成果、先进经验和典型范例,使美丽乡村建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

(四)强化督查考评。各地要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宜居环境建设项目考核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督查考评细则,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机制,采取“月通报、季考核”的方式,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实行“以评促建”、“以奖促治”、“以罚促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良性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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