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天然气经营市场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3〕270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天然气经营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2013年第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天然气经营市场,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做大我市天然气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管网按照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由三明市天然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筹建处牵头、三明市煤气公司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市的燃气总体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燃气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当地燃气专项规划,构筑和推进我市高压天然气环网建设,确保供气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授权三明市煤气公司作为全市城市门站总体项目业主,统一建设和经营我市所有天然气门站。

三、三明市区包括尚未通煤气的新区、社区、工业园区以及生态工贸区生态新城的城市居民用气、商业和工业用气、天然气发电等所有天然气利用项目,由三明市煤气公司及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建设和经营管理。

四、还未授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县,不再引进天然气项目经营企业,由三明市煤气公司及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对已授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县(市),先由各县(市)收归国有公司经营,再由三明市煤气公司及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逐步整合。

五、已授出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县(市),应督促经营企业积极配合三明市煤气公司,提供本企业经营范围内未来天然气销气量预测,作为三明市煤气公司在与上游供应商协调气源时的依据。

六、为保证汽车加气市场的统一性和科学性,防止市场分割、布局混乱和资源浪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天然气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筹建处、三明市煤气公司联合对全市汽车加气站进行统一规划布点,全市汽车加气业务经营许可待规划布点工作完成后办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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