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市“两会”结束后,市人大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221件、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提案385件,两项共计606件(不含分办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数量多、任务重,请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本着对人大代表、对政协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落实为民利民的重大举措,作为检验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做好今年的办理和落实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照“两会”议案审查组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已将全部建议提案交由8个县(市、区)和53个单位办理。这些建议和提案是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度负责态度,满怀依法履职热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来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复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分解办理任务,落实措施,真正做到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把每件建议提案具体到科室、具体到经办人员。特别要突出办理重点,对市人大、政协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市政府领导有具体签批意见的,相关承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参与办理,组织专门人马,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题调研,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将协办意见及时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或直接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同时,要对答复内容负责,给代表、委员的答复函,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发,并按规定样本撰写答复函、协办意见函。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5月31日前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答复函同时抄送市人大、市政协的相关委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议提案内容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事关群众利益,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过程中,要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和邀请视察等方式,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主动听取意见,主动沟通有关情况,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及时主动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办理工作出现偏差。同时,承办单位之间也要加强协调配合,对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的办件,可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将协办意见在1个月内提供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办件,在办复前,主、协办单位之间、分办单位之间必须互相对接、互相通气或会稿把关,防止就同一个问题,给予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答复;对确需提交市政府或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的问题,在协调有关单位的前提下,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但不能简单把问题上交,更不能在未经市政府研究之前,就答复代表、委员“此事建议市政府研究”,导致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影响政府形象。

三、认真答复,狠抓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直接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光荣任务,也是一项直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虚心学习、及时采纳代表和委员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并从中提炼出改进、优化政府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症结所在,提出改进措施,切实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解决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凡是代表、委员提出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应该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因一时条件不成熟需要缓办的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要说空话、打“白条”;对一些多年反复提出的“老问题”一定要认真研究、深刻反思,并以求实的态度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对需要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提请市政府研究的办理意见,要及时请示和提请研究,并按照市政府领导确定和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答复给代表、委员,以保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办理建议提案的关键在实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过程中,既要注意把握办理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又要注意办理的实效性,要建立内部督查落实机制,根据办理进程,定期研究,落实措施,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市政府督查室要持续跟踪、检查、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进度和落实情况,并对序时进度好、落实任务快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责任意识不强、消极应付和拖延迟复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将视情按照《三明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明委办〔2011〕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快落实“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建议提案,切实将对代表、委员的承诺落到实处,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相关附件:

市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答复函格式.doc

市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协办意见函格式.doc

市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任务表.doc

中央省直垂管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任务表.doc

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203/t20120309_156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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