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三明市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三明市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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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三明市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三明市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11年三明市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市2011年旅游事业各项工作,促进各县(市、区)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一)发展业绩(40分)。各县(市、区)主要景区接待数、门票收入和增幅的排名情况。
(二)项目建设(25分)。旅游“六大工程”进展、旅游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工作管理等情况。
(三)宣传促销(20分)。设立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公众宣传投放、旅游市场营销等情况。
(四)行业创优(20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旅游安全管理、旅游统计等情况。
(五)(加分项目10分)。旅游品牌创建、高星级旅游饭店建设等情况。
具体细则见附件。
三、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100分制。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自查总结。各县(市、区)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组织自查评分,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自查报告和自评评分表报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复评。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目标考评小组到各县(市、区)考评检查,在各县(市、区)自查总结基础上,对部分重点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具体方法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逐项评分。
(三)汇总评奖。由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综合考评结果,提出2011年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若干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凡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综治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评奖励
依据考评综合结果,市政府对获得年度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和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在下一年度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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